机关作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也是一项长抓长新的工作。所谓作风,是指大到一个政党、小到每一名党员,在自己的思维和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取向和风格特点,包括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等。它反映的是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研究问题、用什么样的态度学习理论、在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下从事工作、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将自己的理想和主张付诸实施,以及向外部世界展示什么样的形象和特点等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结合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和区纪委的部署,我们要切实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感情上“冷”的问题。“冷”就是群众观念淡薄,不尊重群众,不相信群众,想问题、干事情、执法办案中不把群众放在心里,居高临下,发号施令,态度生硬,方法简单。要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二是解决作风上“浮”的问题, “浮”就是作风漂浮,决策脱离实际,不顾群众意愿,不深入实际,不深入群众,不尊重规律,就案办案思想严重。要切实增强拼搏实干意识。三是解决工作上“庸”的问题, “庸”就是工作庸碌无为,责任心、事业心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见困难就缩,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对群众提出的诉求敷衍了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甚至放任不管,以致酿成严重后果。要切实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四是解决生活上“奢”的问题, “奢”就是奢侈享乐,追求拜金主义,追求低级趣味,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五是解决纪律“散”的问题, “散”就是自由散漫,组织纪律性差,个人主义严重;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与民争利。要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高检院相继颁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检察官行为基本规范(试行)》,其目的主要是从道德和行为层面进行规范和约束,努力实现检察干警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对一个机关单位来说,班子和队伍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要靠良好的作风来保证,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以良好的作风来实现。从去年开始,各级党委部署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今年我们院也根据政法委和上级院的部署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这些都需要良好的作风作支撑。要解决好作风问题,我认为应该先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学风问题
学风,简单说,就是一个人对待学习的态度。古人对学风有过很多论述,比如,“敏而好学、不耻下问”、“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等等。学习是一个人真正的看家本领,是人的第一特点,第一长处,第一智慧,第一本源,其他的一切都是学习的结果。从这几年我院的情况来看,学风不浓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一,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存在严重的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对上级和本院组织开展的学习活动敷衍应付、能拖就拖,能躲就躲,走形式、走过场,甚至有抵触情绪。对于上级院组织的视频会议,总是有一部分人找各种理由逃避,什么办案子、查材料等等,总觉得学理论是多余的。很少看见有人拿着上级文件认认真真、聚精会神地学习,更不用说深钻细研。其二,业务学习方面,缺乏持之以恒、勤学不辍的作风。很多科室的干警处于什么状态呢?来了案子办案子,没有案子就串岗聊天,靠时间,混日子,很少有人静下心来、考虑考虑自己哪方面还不大行,主动地拿出书本来“充充电”。就像省院国家森检察长讲的,有的同志以工作忙为借口,很少学习,即使组织要求学习,也是满足于一知半解,敷衍了事,学习兴趣不浓,学习目的不明,学习深度不够,对应知应会内容不掌握,有的甚至认为学不学一个样,照样能干好工作,大量的时间被浪费了。也有的同志学习是抓了,但理论不联系实际,或者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中不够,或者言行不一。学习抓得不紧,或者学而不用,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就难以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
就每个人而言,学习是全面发展和人生价值充分体现的需要,从工作角度而言,在当前新形势下,学习是干好本职工作的需要。现在的社会是信息社会,知识更新很快,学习已经成为每个人的终身课题。学习是工作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也是一种工作。如果你的知识积累不够、更新不快,那么你就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政策和法律,不能吃透、用好政策和法律,工作也就很难做好。对于年轻一点的干警来说,你抛弃了学习,最终可能会被工作抛弃。因此,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无论资历多老,工作多忙,都要及时“充充电”,抽时间学政策法律、业务知识技能,等等。不仅要勤于学习,还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如何行使好法律监督职能多作思考,进行创造性的学习,并用以指导工作。
二是关于思想作风问题
思想作风是一个人在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上表现出来的基本取向、风格和特点。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作风,必然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学风和工作作风,因此,无论是对一个人还是一个组织来说,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通常来说,思想作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等等。
解放思想,即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的目的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这就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就是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在三者的关系中,解放思想是前提和条件,只有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真正解放思想,才能做到实事求是,最终达到与时俱进的境界。
思想作风建设听起来很抽象,其实说到底,我认为就是解决一个如何做人的问题。首先,人要知荣辱。荣辱是个人对道德行为价值的自我意识。中华五千年文明沉淀下来,形成了非常完整和系统的道德体系。有些学者将其归结为“十德”,最重要的五德是“仁、义、礼、智、信”,另外五德则是“温、良、恭、俭、让”。高检院颁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在这方面对检察官提出更高的要求,即“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其次,人要懂感恩。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处世哲学,一种智慧品德。从“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到“乌鸦反哺,羔羊跪乳”,无不体现着感恩的境界,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学会感恩,既是立身做人的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它可以促进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促进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国家森检察长曾题词:每一个都要有感恩之心,这是做人的良知,要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组织、感恩社会,把对个人利益的永不满足、刻意追求、寸利不让转化为对工作、对为他人服务永不满足和刻意追求。只有懂得了感恩,才能懂得回报,才能真正理解生活的意义,才能感受到工作的快乐。当你真正觉得应该感恩了,也就能真正的想群众所想,也就能做到执法为民了。就像我以前也说过的,当你把上访的、当事人都能当成你的亲戚、亲人了,也就能解决好问题了。
结合我们现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每名干警都要加强自己思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好在思想上存在的漠视群众冷暖,不愿做、不会做、不敢做群众工作等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警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真正把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切实尽我们的能力,解决各项民生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是关于工作作风问题
工作作风,实际上就是一个人对待工作的态度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行为。《检察官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也规定,保持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遵循客观规律,注重调查研究,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因此,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脱离群众。具体到我们每个人来说,就是要解决好如何做事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事业心,事业心是指一种工作理念,就是怎么看待自己的工作。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天,一个人碰到一群人在烈日下汗流浃背地搬砖。他问第一个人说,你在干什么呢?那个人没精打采地告诉他,要不是为了几个可怜的工钱,谁干这个呀?他又用这个问题去问第二个人。这个人不耐烦地说,我今天得搬五百块砖,哪有时间理你。他又问第三个人,这个人的语气比前两个人要平和很多,他说,我准备砌一堵坚固的墙。后来他又去问第四个人,那个人很骄傲地回答说,我是要盖一座漂亮的独一无二的房子。四个人从事着同样的工作,但理念却不同:第一种人把工作当生意做。这种人每做一件事,都有他的交换目的,都有他的期望值,比如金钱、职位、荣誉、待遇等等。你满足他,他就给你好好干;你一旦不能满足他或者满足不到位,他就消极怠工、不作为甚至给你添乱使坏。第二种人把工作当任务做。这种人对于自己岗位的事、领导安排的事,能够按照基本的要求完成。他们有一定的责任心,但是由于缺乏主人翁的意识,他们工作没有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第三种人把工作当事业做。他们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一心扑在工作上,对工作非常投入,具有较高的自觉性,不需要外力来提醒和推动。第四种人把工作当精品做。他们做事情没有任何的功利性,他们的眼里只有自己的工作,不计报酬,不计名利,不计个人得失。他们一心想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做成一件无与伦比的精品,这是工作的最高境界。大家可以自己反思一下,你属于以上四种人中的哪一种。心怀强烈的事业心是每名干警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同时,我们要追求更高的事业境界。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作风才会有一个大的改观。要切实解决工作“漂浮”、“平庸”等问题,对于我们从事的检察工作,当你真正用心去做,去追求执法效果、执法境界的时候,我们的执法文明规范也就上去了,工作成绩也就出来了,考核成绩也就好了。也就能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成绩。
四是关于领导作风问题
邓小平指出,“共产党的领导够不够格,决定于我们党的思想和作风”。领导作风是一名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体现。评价一个干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他的作风来评判的。在日常工作中,看他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方式;在履行主要职能工作中,看他表现的思想品质、工作能力以及所起的作用;在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看他对事件的处置能力及行为;在重要岗位,看他如何忠于职守,创造性开展工作。所有这些,都是通过作风表现出来的,作风不好,不仅工作难以出成效,个人威信也立不起来。抓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其实就是要解决如何做人、做官的问题。在当前的形势下,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最基本的素质是抓落实的能力。区委书记张润国同志在全区创先争优动员会上讲话中指出,要想实现潍城的大发展,最主要最关键的是需要我们各级干部“狠抓落实”!对具体潍城检察院的发展而言,同样是要求我们每名干警要按照党组年初确定的思想,在市院对口部门的具体领导、指导下狠抓实干,才能干好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随机抽查业务工作总结点评会上,国家森检察长和马永胜副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干警都要追求争创一流的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这都是摆在我们全体干警特别是中层干部和党组成员面前的一个课题。每名干警都要有强烈的“抓落实”观念,带头狠抓落实。落实,首先是一种观念。抓落实,是领导干部最重要的职责。如果我们缺少落实的观念,不抓落实,那么任何正确的决策、任何完善的措施、任何严格的制度,都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如果我们缺少落实的观念,不抓落实,那么,任何创新的思路、任何有效的办法、任何重要的会议精神,都只能是画饼充饥;如果我们缺少落实的观念,不抓落实,那么,任何光辉的愿景、任何宏伟的蓝图、任何理想的目标,都只能成为水中月、镜中花,不会最终成为现实。这就要我们从党组一班人到全院每名干警,打起十二分的精神,狠抓落实,干好工作。
五是关于生活作风问题
生活作风是指一个人生活上一贯表现的态度和行为,其中,人格精神和道德品质是生活作风的根基。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和共产党员,应当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养成优良的生活作风。因为生活作风和生活情味,不只关系到本人的个人操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和抽象,因而决不是小事。大量事实证明,一些党员干部堕落蜕变,一步步坠入贪污腐败的泥坑,常常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一个人的生活作风对其精神形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什么样的生活作风,就会伴生出什么样的精神形态;有什么样的精神形态,就会滋长什么样的生活情味和生活作风。健康向上的生活作风,能够锻炼人、陶冶人、成就人;奢侈浮华的生活作风,则能够腐蚀人、毒害人、毁灭人。我们这次要求解决生活上“奢”的问题,就是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因此,作为一名检察干警,首先要留意净化本人的社交圈。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保持择善而交,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对那些怀着个人手段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其次是要重视培养健康的生活情味,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选择高雅的个人爱好,提升文化素养,解脱低级趣味,决不能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当你以此为乐时,你也就离被社会淘汰不远了!
结合当前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检察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对深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实现思想认识有大提高、精神面貌有大提振、工作水平有大提升的目标要求,就必须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出色的业绩,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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