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高检院“三项重点工作”精神实质,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延展服务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
我院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服务新农村建设”这两大预防主题,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去年以来,我院结合办案,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专题调查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对遏制和减少各类犯罪,加强社会管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致力于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加大项目建设专项预防。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直接导致大量建设资金的流失和浪费,而且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给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为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院深入县经发局、招标办、财政局等单位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以维护国有投资安全为重点,着力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确定将金强水泥项目、安阳初中校舍改造以及县医院综合病房楼工程等三个项目作为重点工程,纳入专项预防领域。针对这些重点工程项目,制定了全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案,逐一填写《专项预防项目审批表》、《重点项目专项预防情况表》,并进行了备案。通过召开联席会,听取专题汇报,参与工程招投标等方式从宣教预防,警示预防,办案预防,机制预防四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了预防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与项目建设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健全预防工作制度,增强宣教预防的影响力和机制预防的针对性。同时,注重发现和查处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积极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努力为重点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立足涉农检察工作实际,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宣教工作力度。涉农职务犯罪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妨碍农村改革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顺平县检察院进一步增强政治、大局和责任意识,把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确保农村基层行政廉洁、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以涉农检察工作队为依托,深入高于铺、蒲阳、白云等乡镇村,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预防宣传工作,注重宣传的广泛性。二是深入与“三农”紧密相关的国土、民政、税务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通过开展预防讲座等形式,围绕重点罪名进行法律宣传,注重宣传的针对性。三是开展个案预防宣教活动,结合所办某村村干部贪污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款的案件,强化案中宣传与案后回访,增强预防宣传效果,注重预防教育的灵活性。四是加强与乡镇党委、基层党组织、农村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的调查分析,将预防工作延伸到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延伸到涉农补贴和惠农资金管理部门,着力净化农村政务环境。与此同时,该院广泛开展了控申举报宣传周、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等专题宣传活动,强化举措,加强预防宣教工作,有效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检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
不断加强对检所检察工作指导和检所部门自身建设。院党组高度重视检所检察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检察长坚持经常性听取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监所检察工作第一线,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半年召开一次检察长办公会,专题分析研究监所检察工作,切实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抓好监所检察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能办案会监督,协调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坚持实行派驻检察人员两年一次的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加大对监所检察工作的保障力度,在交通、通讯、驻所检察人员的生活补贴、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经费,及时优先予以解决。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了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目标。
积极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日常监督是根本,查办案件是关键”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查办案件工作,通过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易发生的“六条渠道”“七种人”“八个环节”来发现案件线索,开展动员在押人员交代余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政治攻势,严肃查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坚持把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推动监所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途经和手段。2009年3月份,顺平县看守所发生了在押人员死亡事件,此事件引起媒体炒作,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死者家属情绪更是异常激动,多次上访,要求依法对死者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案发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并成立专案组,内查外调。经查看守所狱医没有履行职责,因救治不及时,造成在押人员死亡,负有主要责任。随即,对此狱医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其做出了有罪判决。看守所有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了党政纪处分。此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的消除了上访隐患,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通过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呈报、审批活动全过程同步监督,纠防超期羁押的预警提示、催办、责任追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各种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促进监管场所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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