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检察频道>>检察新语·李乐平专栏

创新创优在检察工作中的辩证关系

时间:2010-03-11 09:44:00  作者:李乐平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检察事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创新,离不开在创新中创优。创新创优既是引领检察工作的目标,也是推进工作的具体方法;既是引导干警的一种理念,也是加强机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 

  创新创优,是一项系统工程,蕴含着对执法效果、精神境界和工作状态的辩证统一要求。创新创优是循序渐进的两步棋。创新是激发工作活力的基础与前提,是检察事业发展中的“先手棋”;创优是实现效益最大化效果最佳化的具体过程,是检察大局中的“决胜棋”。只有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才能尽揽风云于胸,决胜千里之外。下好先手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决胜局。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割裂创新创优的辩证关系,“为了创新而创新”,只讲创新不讲创优,而要把创新的着力点放到多出精品、多出典型的创优上来。 

  创优必须坚持“半步论”,即常规工作向前走半步,走出这半步,走好这半步,检察工作的形象与效果就会焕然一新。但是否跨出这半步,能否走好这半步,需要以能力建设为依托。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勇于探索,勇攀高峰,在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有效开展上下功夫,又要规范有序,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上下功夫;既要处处争先,始终充满危机感、紧迫感,在树立高起点上再创佳绩理念上下功夫,又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在争创一流上下功夫。 

  创新创优,必须深刻把握检察工作的规律。检察工作的规律本质上是国家权力和制度运行的规律在检察环节的具体反映,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法律监督能力和法律监督理念有效统一的内在规律。在创新创优中贯彻检察工作规律,就是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诉讼程序为载体,使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始终与党的中心工作、任务相契合,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司法、文化等工作相契合。实践中要摈弃“完美主义”、盲目追求不切实际目标的思想,摈弃诸如形式主义、生搬硬套等不适应、不利于检察职能发挥的错误倾向。同时,也要避免将检察权与行政权同质化,将本应属于行政职权范围的事项强行纳入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中。把握规律的内涵之一就是要切合工作实际。既要学习先进经验、先进模式,也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本部门优势,脚踏实地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创新创优形式。一方面,要学会“量体裁衣”,结合自身的承载能力扎实推进,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要善于将创新创优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在积累中寻求突破,在争创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创新创优,要靠机制建设来保证。机制建设就是要在制度化、系统化的思路主导下构筑创新创优工作体系。“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然而,春风一过,花落无果。这不应成为创新工作的常态。摈弃“作秀”思维和猴子掰玉米似的一路摘一路丢的工作方式,把握创新创优的边际,突出重点、明确中心,才能形成创新创优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这里的边际是什么?就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是检察职能的范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框架,不能有丝毫逾越,检察职能是外延,必须牢牢依托。创新创优归根到底是由检察职能本身衍生而来,因而要以强化业务机制建设为主线,结合各部门、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工作特点,抓住主要矛盾,突出业务中心,强化执法办案,最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抓好创新创优这个系统工程,必须更加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更加注重检察工作基础建设,更加注重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更细密的作风把检察工作做精、做细、做优,从而实现检察工作效能的全面提升。 

  (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zywwangxu]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