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继承和发扬以往“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移植和借鉴“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总结和吸收以往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的科学抉择。其实质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佳功效,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彰显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功能。但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和体制性不足,容易导致机械执法和盲目执法,容易出现不适当的放纵或者严惩。法定标准与司法实践、司法理念的冲突造成执法的混乱与无序,体现为重刑化和轻刑化:重刑化体现的是“犯罪化、刑罚化和监禁化”,轻刑化体现的是“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时至今日,轻刑化理念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刑罚趋势,但我国现行法律依然存在重刑化倾向,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还将重刑化态势进一步扩大和放射。比如,犯罪数额是衡量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的重要尺度,尤其是在经济类犯罪中,更是立案、量刑的关键要件。但对于犯罪数额标准的确定则过于严苛。如在江苏,盗窃1000元就构成犯罪,予以追诉。立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带来的最大弊端是机械式执法。司法人员为了规避错案风险、规避打击不力的责任,就机械地对照立案标准。比如很多案件仅仅是偷一辆电动自行车、一部手机等,情节一般的初犯或者偶犯,办案人员不是做过细的研究分析,而是机械地拘、捕、诉、判,应当从宽处理的却并未落实从宽政策。
与此相对,轻刑化则更多地体现在近些年司法实务中。实践中,贪污、受贿5000元的立案标准,统一实施于我们这个幅员辽阔的大国,而不分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其弊端不言自明。司法实践中普遍执行起来又有些混乱和无序,出现轻型化趋势,导致出现诸多同案不同刑、同案不同处、同罪不同责的不正常现象。实践中受贿5万元以下很多地方都不予追诉,千万元“巨贪”和几十万元的“小贪”量刑相当等等。这些问题大量出现,其原因是司法执业者个体理念异常,公平正义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当前,理论和实务界针对轻微违法犯罪、失足青少年、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民转刑”等人员,已形成尽量通过社会监管予以教育挽救的共识。但是,在某些地方,又将“从宽”的范畴进一步扩大,使得一些社会危害较大、主观恶性较重的案件,仅仅因为“悔过”、“检举”就大幅降低刑罚幅度,或是重罪轻刑。这种为“宽”而“宽”,或是失之过宽,甚至绝对化的倾向,就将宽严相济的政策推向了另一个极端。笔者研究国外刑事司法制度时发现,德国倡导轻刑化、非监禁化理念,却没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其轻刑化的前提是泛刑事化,比照我国而言显然是严苛的。同样,新加坡也是严刑苛罚。笔者所关心的是,在我国目前的法治水平背景下,轻刑化政策应当符合本土国情,应防止在此口号下使应当从严的情形却放宽处理。
究其原因,一是现有刑罚体系结构性缺陷,自由刑的设计体现不出罚当其罪的原则,在从轻与从重之间难以有明确界限;二是立案标准、追诉标准、刑罚标准的格式化,虽统一了执法标准,但束缚了执法者尤其是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容易形成机械执法、就案办案;三是立案标准的确立不够科学,将一些介于违法与犯罪之间的治安案件归于刑法处罚的范畴,客观上造成了刑罚的畸重。
解决问题的出路,一是要提高立法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将简单的数字标准完善成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的动态标准。要立足于犯罪数额与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之间的关系来界定量刑标准,并结合国家各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区收入差异分层、细化。如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针对赔偿标准的表述,将被赔偿人赔偿金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结合起来,体现了人民币币值变化和物价指数等的相互关系,科学设定一个范围,既兼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可能带来的货币价值变化,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又考量法律本身所蕴涵的罚当其罪的精神,实现罪责刑相统一。二是要在强调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建立参照体系,使自由裁量权成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最终防线,从而有效弥补地区和经济发展差异、时间发展差异、文化水平和风俗习惯差异带来的量刑失误甚至量刑失衡现象。自由裁量不是绝对自由,虽然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案情,悔罪、立功、自首等情节也各异,但也应有同类案量刑标杆,用细化的执行标准加以约束,如发布同类案件参照案例,实现自由裁量结果的相对一致性。因此,以高水平的立法组合高质量的裁判,从而实现法律的罚当其罪,才是宽严相济政策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基础所在。
(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