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平
曹建明检察长提出“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的“三个强化”,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廓清了方向和路径,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事业发展的总纲领、总目标、总要求。要强化法律监督,须做到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多来,围绕职能定位、职权分工,一代代检察人践行法律监督的宪法使命,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检察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目前从全国检察机关情况看,尤其是基层检察业务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有些检察职权得到了高度的发展,而有些检察职权、业务却徘徊不前,关键是站位不高、立意不远,对各项检察职能缺乏宏观、系统、全面的把握。唯有按照“三个强化”的总要求,从检察职权配置的规律出发,从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上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才能立足当下,谋划长远。
牢固树立宪法使命。人民检察制度植根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府两院”中不可或缺的政治架构,与行政权、审判权具有同等的宪政地位。宪法把检察机关确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中国样本”的显著特征,需要我们时刻站在宪政的高度做好这一篇命题作文。要坚持宪法原则,强化宪法意识,践行宪法使命,巩固和完善检察权,要将独立行使检察权同坚持党的领导统一起来,将依法办案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起来,将坚持打击犯罪同促进社会和谐统一起来,将维护社会稳定同保障经济发展统一起来。
坚持全面发展,防止有所偏废。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检察工作的要求、重点有所不同。但围绕检察权的职权配置,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要求,必须一以贯之,始终坚持。但在基层检察实践中,重视侦查权、偏废其他检察职能的情况一定程度地存在,尤其是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相对薄弱,有些方面存在缺位,还有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法律监督职能是一个系统的整体,除了侦查权之外,还包括刑事案件的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刑罚执行监督以及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等在内的诸多权力。要正确处理查办与预防、打击与保护、监督与配合之间的辩证关系,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偏废。要充分合理发挥检察职能的综合效能,坚持打击刑事犯罪和保护人权统筹兼顾,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统筹兼顾,坚持开展诉讼监督和协调配合统筹兼顾。
坚持协同发展,防止各自为战。强化法律监督,既要依赖各项不同的检察职能,系统发挥其专业优势,更需要各项检察职能的协同配合,发挥其综合效能。检察机关是一个各项职能有机结合的整体,要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横向协作、内部整合,统一行使检察权,避免内部各部门各自为政,人为地割裂各项职权。要将刑事诉讼监督、民行检察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紧密结合起来,将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紧密结合起来,将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紧密结合起来。
检察事业发展到今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人有必要站在时代的新起点上,理性地总结回望走过的历程,盘点得失,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当前,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就更需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下功夫,“法律监督越强化,三项重点工作越深入”。要按照“三个强化”的总体要求,认真思考,理性把握,一项一项任务加以研究、加以落实,方能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能不辱宪法使命,在依法治国方略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