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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达:仗剑反渎促和谐

时间:2010-07-23 16:33:00  作者:高忠祥 周彦瑞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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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个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宁津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文达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指示精神,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反渎职侵权岗位上公正执法,严格办案。

  张文达,男,39岁,大学文化,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宁津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科书记员,法纪科副科长,起诉科副科长,法纪科科长,党组成员,2002年7月至今,任渎职侵权检察局局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多次被市院和县委、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他所领导的反渎职侵权局连续三年在全市对口评比中名列前茅,多次被市院和县委评为工作先进集体。   

  “再硬的骨头也要把它啃下来”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因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检察业务工作中最复杂、最具挑战性的,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主体往往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反侦查能力,同这些人打交道,没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很难胜任这项工作的。怎样才能在这“风口浪尖”站稳脚跟,打开局面,创出成绩?这是摆在张文达面前的首要问题。 

  “打铁还得自身硬”。作为一名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文达深知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他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进行反渎业务学习,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他还积极引导全局干警开展学习讨论,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涉及领域广、罪名多的情况,广泛涉猎反渎业务法规和其他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在具体查办每一起渎职侵权案件前,都对办案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心中有数,作到有备而战。 

  渎职侵权案件的线索摸排、案件侦查、突破虽与反贪案件有着相似之处,但又有很大不同,着实是块“硬骨头”。 

  “再硬的骨头也要把它啃下来。”困难面前从不低头的张文达结合工作实践,引导干警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总结,就如何发现案件线索、怎样隐蔽侦查意图、如何把握讯问技巧等进行深入探讨,逐步摸索出“三延伸、三结合”等一整套适应反渎工作需要的办案新机制,使这项曾经是全院“老大难”的工作迅速打开了新局面。自2004年以来,他先后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20人(一件为环境监管失职案),其中大案10件18人,大案率为86%,涉案副科级以上干部7人,起诉法院后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侵犯人权就要一查到底”

  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都是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关系网广,保护伞密,在办案过程中难度大、干扰多、压力重。 

  2008年2月16日,宁津县某镇村民王成(女、六十岁)来到县检察院,反映镇干部对其非法拘禁,找了许多地方,都不给予处理,如果检察院再不管,她就到北京去上访。张文达获悉情况后,经请示院领导同意,立即展开初查。经查,宁津县某镇管区干部张某在下村清欠提留款时,因王成一时手头拮据,未能及时缴纳,张某便组织人将王成带到镇政府,关押在车库内,关押时间长达34个小时之久,已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院领导在了解案情后,果断指示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知道情况后,立即多方托关系找人说情,有关领导也认为他充其量只是工作方法不对头,算不上犯罪,纷纷出面打招呼,希望张文达能高抬贵手,让其一马。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张文达没有被吓倒,他斩钉截铁地说:“侵犯人权就要一查到底”。在检察长和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他知难而进,敢字当头,仅用四天便将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对张某做了有罪判决,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张文达将案件的查办情况反馈给王成及其家人时,感动得他们连声道谢,表示以后有问题就到检察院找张局长,再也不到处上访了。山东省检察院《平安建设专刊》很快便转发了他们的做法。 

  此案虽结,但余音未了。在办案过程中,张文达敏锐地发觉该镇现任副镇长赵某,在原任某乡副乡长、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期间,也涉嫌非法拘禁。于是,他带领干警趁热打铁,经秘密初查,掌握了其在担任某乡副乡长、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和该乡原任计生办主任杨某为追缴某村村民贺某超生罚款而将贺某父亲非法拘禁10天、贺某公公刘某非法拘禁3天的犯罪事实。经立案侦查并起诉后,赵某、杨某均被作了有罪判决。 

  案件办结后,张文达又针对查办此类案件发现的情况和特点,进一步摸排线索,一鼓作气立查了某乡党委副书记菅某、副乡长王某、某镇党委副书记薛某等6人非法拘禁案,使4起有进京进省上访苗头的案件得到及时化解,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案后,张文达专门向县委撰写了《关于制止乡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的建议》,引起了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即向全县各乡镇予以全文转发,要求按建议进行学习整改。   

  “该案证据确凿,他们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渎职侵权犯罪往往与党纪、政纪交织在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时难以划清,而且知情人少,发现、收集证据非常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张文达就要求全局干警要讲究侦查艺术和案件突破技能,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切实做到出战必胜。2009年,宁津县检察院反渎局在查办县烟草公司李某、王某等非法搜查案时,因涉案面较广,案发间隔时间较长,取证碰到了很大的困难。张文达就带领干警从走访证人入手,一户户的走,一家家的查,深入细致的展开调查,获取了大量有效的证词和与案件有关的影像证据。该案起诉到法院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恰此时,某地相类似的案件在一审法院判被告人有罪,被告人聘请高级律师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最后以检察院撤诉,本案不用开庭而告终。得到消息的李某、王某随即聘请该案的同一辩护人以一审判决“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职务行为应当免责”等为由提出上诉。 

  面对同事的担忧和领导的关切,张文达淡然一笑:“放心,该案证据确凿,他们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事实发展真如他所料,因为办案中掌握并向法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依法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不合,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法制日报》《大众日报》等多家媒体均对此案的成功办结给予了宣传报道。   

  查处环保渎职案件 服务社会和谐发展

  自今年查办环保渎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张文达引导全局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条文,把认真查办环保渎职案件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分别采取群发反渎职侵权宣传短信和发放专项治理明白卡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摸查线索。 

  有群众举报,宁津县某实业公司污水排放严重。经报请检察长同意后,张文达立即带领干警对该案展开秘密初查。经查:该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阻燃剂、租燃漆为主的化工企业。该企业自2003年起,开始生产阻燃剂,同时产生大量的化工废水。但公司却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而是直接将大量含有化学物质的工业废水排放到厂区周围的低洼地带。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污水排放行为,只收取了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排污费,而没有依法采取治理措施,也没有依法向上级汇报。致使污水渗透到地下,造成地表和地下水资源严重污染,破坏了附近村民的饮用水源。为此,村民多次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掌握了详细案情后,张文达同干警们经认真研究分析,认为宁津县环保局监理站站长袁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遂于6月22日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几年来,张文达同志就是这样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尽职尽责、勇于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光荣职责,依法严肃查办渎职侵犯犯罪案件,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宁津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他的带领下,立查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质的飞跃,市院和县里领导多次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已经成长为鲁西北地区反渎职侵权犯罪战线上一颗耀眼的新星。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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