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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蒙溪:蜡烛的使命

时间:2010-12-28 11:00:00  作者:冯琳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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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昆明铁路公安处看守所里,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当中,曾经一度广为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你的案子在谁手里?如果主诉检察官是杨蒙溪,那你被判处的刑法一定在十年以后,你不要狡辩,狡辩也没有用。”杨蒙溪,一位在铁路检察系统远近闻名的办案能手,一位令犯罪嫌疑人闻风丧胆的女检察官。 

  “一天的自由也是自由” 

  2007年7月,杨蒙溪承办了昆明铁路局开远储运公司原经理杨丹青贪污、受贿案。一开始杨丹青拒不认罪,杨蒙溪就反复做他的工作,劝他悔罪。杨蒙溪认为,刑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惩罚犯罪而预防犯罪的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一个较好的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就会对他予以相应从轻、减轻的处罚。而且,他有一个较好的悔罪表现,表明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那么在他最终获得自由的时候,他就不会再犯罪。所以检察官多做一些工作,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回归社会,化解社会矛盾都是有很大益处的。 

  杨蒙溪和杨丹青谈了很久,杨丹青都说自己没做过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其实对于认定案件事实,杨蒙溪是不担心的,因为她手里早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但是她还是不厌其烦地从社会、家庭、个人等方面为杨丹青分析犯罪的危害和悔罪的益处。就在这个时候,一只小鸟飞到了看守所的铁栏杆上,在铁窗上跳跃着,杨蒙溪趁热打铁:“小鸟虽然现在停留在铁窗边上,但是它最终是要飞向蓝天的。连一只小鸟都知道自由的可贵,那么对于你来说,一天的自由也是自由,如果你能够有一个好的认罪态度,争取到哪怕只有一年、一个月、一天的自由,都是非常非常宝贵的。”杨蒙溪诚恳的态度打动了杨丹青,杨丹青表示愿意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检察院的配合下,让家属退缴了大部分赃款。 

  杨蒙溪本来以为这个案件会顺利审结,可意想不到的是,开庭当天,杨丹青的辩护律师为杨丹青作了无罪辩护,杨丹青也当庭翻供。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出庭支持公诉的杨蒙溪很着急,既然被告人杨丹青都已经退赔了那么多赃款,这个时候再翻供,对于被告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杨蒙溪觉得被告人很显然是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具有多年公诉经验的她很快镇定下来,沉着冷静地利用多媒体在法庭内的大屏幕上一项一项地展示了杨丹青犯罪的证据,打破了杨丹青的侥幸心理。然而,就是在最后的关头,她还不忘感悟杨丹青,她让杨丹青看一看大屏幕。杨丹青看到杨蒙溪的公诉意见书上写着这样一句话:“认罪态度较好”!杨丹青很受触动,觉得检察院一直都在肯定自己的认罪态度,都在给自己机会,自己赖是赖不掉的,那样只会加重刑罚,自己应该老老实实把做过的事情说出来。于是法庭上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而被告人自己作了有罪供述。 

  庭审后,杨丹青又主动退赔了剩下的赃款。最终法院根据杨丹青的悔罪表现,在量刑的时候对杨丹青予以相应从轻的处罚。 

  “牢牢把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杨蒙溪把办案质量视为自己的生命,牢牢把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她认为检察官不但要搜集犯罪嫌疑人有罪和罪重的证据,还要搜集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身为公诉处副处长的她每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在处里不但数量名列前茅,质量也是有口皆碑的。多年来她个人承办案件436件615人,审批案件374件451人,公正执法,不枉不纵,没有一件案件撤诉,更没有一件案件被法院判处无罪。 

  2009年,杨蒙溪承办了一起运输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徐京山、胡耀持昆明至武昌的旅客列车车票,从昆明火车站进站乘车,在进站口,铁路公安从胡耀所携带的纸袋夹层内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468克。杨蒙溪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问题:被抓获的徐京山和胡耀的车票钱是一个叫“桂兰”的女人给的。在这个案件中,胡耀是运输毒品的“马仔”,徐京山是负责监督胡耀的押运人,而“桂兰”就应该是幕后的主使。必须抓获“桂兰”,让她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毒品是在胡耀身上搜出来的,徐京山的身上并没有发现毒品,在徐京山一口否定的情况下,就很难认定徐京山是运输毒品的共犯。只有抓获了“桂兰”,才能够证实徐京山是押运人,也才能够认定徐京山和胡耀从犯的身份。 

  但是,到哪里去找“桂兰”呢?毒品犯罪的嫌疑人通常都非常谨慎,他们往往单线联系、行踪诡秘。徐京山和胡耀只知道这个幕后的女人叫“桂兰”、“兰姐”,但对于“桂兰”真实的姓名是什么、是哪里人、家住哪儿,这些信息一概不知,这就使寻找“桂兰”的工作像大海捞针一样难。杨蒙溪一遍又一遍地审查案卷材料,发现了重要线索:在一次讯问笔录中,徐京山说过“桂兰”要乘飞机离开昆明。那么机场就可能会有“桂兰”的信息。杨蒙溪兴奋极了,立刻把这条线索告知了公安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但是时隔不久公安机关就回复:“到机场查过了,旅客离港信息里没有‘桂兰’这个人。这很可能就是一个绰号,或者就是‘王桂兰’、‘张桂兰’、‘李桂兰’。” 

  难道就让“桂兰”逍遥法外?当然不能。杨蒙溪又多次提讯徐京山和胡耀,希望能找到任何有关“桂兰”的蛛丝马迹。最终胡耀告诉杨蒙溪,有一个网友好像和他谈起过“桂兰”。 杨蒙溪立刻要来胡耀的QQ号,以胡耀的身份上了QQ,希望从这个网友身上打听到“桂兰”的行踪,可对方的QQ头像始终没亮过。 

  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山穷水尽,杨蒙溪也一愁莫展。如果这个案件就这样审结,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徐京山极有可能会逃脱法网,而“桂兰”也会继续逍遥法外。杨蒙溪还是不甘心,她决定再跑一趟,再去机场,再查一查。她和同事找到机场民警,提供了“桂兰”的往返地点和大概时间,详细说明了已经掌握的“桂兰”的所有情况。经过仔细排查,几经周折,在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终于在机场查到了“桂兰”的信息,并将其抓获。被抓获时,“桂兰”体内还藏有毒品。 

  桂兰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的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徐京山和胡耀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的从犯,徐京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胡耀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拿到判决书的时候,胡耀连连说:“判得公正,判得公正,替我好好感谢检察官,如果不是她,我不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也不可能被判得这么轻。她和我根本都没有什么关系,却能够为我尽心尽力地做事情。我一定要好好改造,最少要对得起自己,对得起杨检察官的公正。” 

  其实在看守所的八个月里,胡耀心里可谓是五味杂陈、忐忑不安。刚进去不久,同监舍的舍友听说承办胡耀案件的检察官是杨蒙溪,都纷纷对胡耀说:“你完了,你不是无期,你就是十五年,你不要狡辩,狡辩也没用,谁要是落在杨蒙溪手里,就绝对跑不掉。”胡耀当时就有如泄了气的皮球,心想自己恐怕要在监狱里呆一辈子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实际见到杨蒙溪以后,他觉得这个令犯罪嫌疑人闻风丧胆的检察官很客观、很负责任;也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宣判以后自己会是这样一种感恩的心情。 

  “蜡烛始终都是要燃烧的” 

  2010年10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国第四届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上,杨蒙溪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业务技巧及高超的临场思辨能力,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位“全国优秀公诉人”,当年仅仅有着师范中专的毕业文凭;更没有人知道,这位“全国优秀公诉人”在病痛的折磨下,付出了几倍于别人的努力。 

  由于一次意外,杨蒙溪的左眼患了视神经萎缩,属于目前医疗水平尚无法治愈的眼病。医生曾经给杨蒙溪下了结论:32岁以后左眼就会失明。这样的眼疾不允许用眼过度,而作为公诉人的杨蒙溪总是要长时间看卷宗、用电脑。杨蒙溪的母亲一想到女儿每多用一分钟电脑,就有可能快一分钟失明,就忍不住抹眼泪,她苦口婆心地劝杨蒙溪辞职,换一个不需要这样用眼睛的工作,可杨蒙溪就是不听,为此母女间还闹过一段别扭。后来杨蒙溪向母亲道了谦,恳切地向母亲说了自己的想法。杨蒙溪的母亲说:“蒙溪实在是太喜欢这个职业了,我束手无策。蒙溪对我说她离不开她的工作,她说她的工作关乎一个人的生命和自由,责任非常重大,不能有半点疏忽。”母亲最终理解了女儿。 

  杨蒙溪把全部热情和精力都投入到了检察工作中。为了解决工作和生活的矛盾,她常常是下了班就加班,很多时候是丈夫和女儿吃完饭,又用饭盒装上她的饭,然后到检察院来接她,她的晚饭就在回家的路上、在车上解决,这样她不但赢得了三、四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晚上还可以陪陪女儿。但是这样长时期工作和用眼的结果就是:她本来就视神经萎缩的左眼,视力只有0.1,几乎是凝神看一样东西,一秒过后眼前就会一片黑暗。右眼受左眼的拖累,视力也下降到了0.3。而且视神经萎缩还导致她会时常眩晕,同事经常看到她在干工作的时候站立不稳,突然扶住桌子,然后休息几秒钟又开始继续工作。作为杨蒙溪的处长,刘学武是这样说的:“对于其他人来说,两只眼睛办案有时都很困难,可杨蒙溪单用一只眼睛就把工作完成得很出色。” 

  杨蒙溪很乐观,她总是和同事们开玩笑:“医生不是说我32岁就会失明吗,我都已经过了32岁了,还没有失明,那多过一天我就又多赚了一天。”她认为自己眼睛的使命和蜡烛一样,蜡烛始终都是要燃烧的,放在需要它的地方燃烧,它可以照亮别人,也可以照亮自己;但是把它放在角落里面,它最终还是默默地燃烧了,实际上发挥不了它的作用。自己的眼睛哪怕最终要失明了,也要得其所用。与其悲观、失望地去等待黑暗,不如开开心心的,为了一路上帮助过自己的人,也为了自己所热爱的事业,尽一份心力。 

  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全国优秀公诉人,从师范中专毕业生到法律专家,杨蒙溪把自己当成了一只始终要燃烧的蜡烛,她不屈不挠、认认真真、孜孜不倦在公诉岗位上完成着蜡烛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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