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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先君:从农民工到检察官

时间:2011-01-27 14:13:00  作者:赵威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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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农民工会成为检察官,这也许是件令人难以相信的事,但是这确实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故事! 

  他叫栾先君,生于1976年,男,汉族,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 

  栾先君出生在东港市十字街镇一个农民家庭。1996年高考落榜后,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没有选择复读,而是走进了建筑工地,当了一名农民工。在工地的生活十分艰苦,但是他仍然在休息时间翻看法律书籍,因为他身边不少农民工兄弟因不懂法律知识,而吃亏上当,有的人忙碌了一年却拿不到工钱。当他选择学习法律,准备将来投身法律维权事业当中去的时候,工友们都嘲笑他痴人说梦。但是他没有放弃,因为用法律维权的火种已经深深地埋在他的心里。 

  1997年东港市十字街镇法律服务所招聘法律工作者,主要业务是民事案件代理、代书法律文书等。一年的业余学习法律知识使他在众多的应聘者中脱颖而出。虽然刚刚参加工作,但是一年的农民工生活使他坚信什么困难都难不倒他,所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他积极锻炼自己接触社会、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记得当时清理农村合同兑现款(当时村提留、乡统筹、农业特产税没有免除),在没有行政执法权力、司法权力的情况下,只能苦口婆心的跟农户谈,还常常受到农户的抵制,虽然工作辛苦,但却让自己得到了磨炼。为了提高自己法律业务能力,栾先君1998年秋参加辽宁大学主办的律师专业专科自学考试,于2001年12月顺利毕业。由于他工作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勤奋、业务能力提高快,经法律服务所主任推荐,他于1999年5月到东港市人民法院十字街法庭从事书记员(临时工)工作。 

  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案件送达、卷宗装订、庭前调解、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及协助执行工作,这段工作经历是他理论联系实际最密切、学习法律知识最多、工作能力提高最快的阶段。 

  2006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栾先君报考并顺利的考取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岗位,虽然离家较远,但也是他人生中一次体现自己人生价值、实践自己业务专长、改善自己经济状况的良机。接触检察业务以后,他深深感受到自己法律知识的浅薄,所以于2007年初参加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学历的学习,于2010年1月顺利毕业。并于2008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利用闲余时间自己复习司法考试,经过不懈努力,一次性顺利通过该考试,并于当年12月份被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于2009年3月调至公诉科工作。 

  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形象窗口,是检察队伍的形象代言人,这项工作对他而言是极大的挑战。工作中,他在采取多办案的方式掌握基本办案技巧的基础上,通过观看《庭审现场》等电视栏目及检察系统局域网公诉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等方式,将自己的公诉工作能力予以拔高,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迅速成为公诉科业务工作骨干。如他办理的孙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此案系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观摩庭,参加观摩庭的人员均为本溪地区各县区院公诉科的公诉人,而辩护人(系某法学院教授、法学研究生导师、法协会副会长)从事多年法学理论教学,有着深厚的法理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这次庭审对栾先君来讲是一次极大的挑战。但他坚信,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只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常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力,就一定能完成任务。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设计预案,从起诉书的宣读、讯问问题的选择、举证方法、公诉词的发表、辩论意见的答辩及被告人可能翻供的情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实际庭审中,虽然被告人孙某对以前部分供述不予认可,辩护人也提出了不同意起诉书指控罪名的辩护意见,但他依据预案,有理有据予以驳斥,最终得到合议庭的认可,在孙某已补缴95万元税款的情况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栾先君在庭审中的优秀表现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此次观摩庭被评为本溪市检察机关2010年度优秀观摩庭。 

  面对成绩,他表示要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需要具备的是积极工作态度、较高法律素养、丰富社会经验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敏捷的思维逻辑能力、机智的应变能力等,而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栾先君实现了他的人生梦想,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而不断努力着,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事业建设默默的耕耘着! 

  编后语:我记得有一句话,机遇从来都是青睐为之倾心准备的人,机遇从来都是厚爱真抓实干的人。我相信只要我们去不断的努力,就一定会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从农民工到检察官的转变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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