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3月17日电(通讯员王玉新 于洋)从1995年通过全省统一招考进入检察院工作,郭爱华已经从检16年,称得上是一个“老检察官”了。这16年里,她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一心向党,执法为民,淡泊名利,尽心履职,从一个青涩稚嫩的女孩成长为一名能独挡一面的女公诉人,用真实行动诠释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深刻内涵。
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承担着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职责,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实践者。作为公诉人,既要耐心细致的审查卷宗材料,又要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唇枪舌剑斗智斗勇,可谓“静若止水、动如惊虹”。
2006年她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程某将自己的房产虚假估价600余万元,欲顶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货款。为保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郭爱华与侦查机关办案人顶着七月的烈日,冒着山体塌方的危险,远赴成都、资阳、重庆,调取大量书证,走访知情人员,获取程某虚假评估的第一手材料。庭审中,虽然程某聘请了知名民商法专家为其辩护,但在证据面前,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8年,一起李某某招生诈骗案的卷宗摆上了郭爱华的案头。李某某用假录取通知书,骗取落榜生“学费”、“办事费”。被害人涉及山东、湖南、河南等多个省、市,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面对一尺多高的卷宗,郭爱华深入阅卷,逐句分析,针对李某某的辩解补充了几十份材料,查清了全部犯罪事实。该案由最初的一笔诈骗三万元,成为起诉时二十六笔五十余万元,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利用出庭支持公诉的时机,敦促被告人真诚悔过,是郭爱华一直思考的问题。2010年受理的李某故意伤害案,小兰和丈夫王某结婚后,主动和李某中断了以前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李某迁怒王某,持刀将其砍伤,而且拒不认罪。在法庭上,郭爱华再次对李某进行说服教育,当她说到“李某为了满足私欲,伤害了小兰、小兰的丈夫,更让自己身陷囹圄,于情不通,于法不容,错上加错。更如何对得起家中贤惠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李某痛哭失声,低头认罪。
面对辛苦的公诉工作,郭爱华却一直很低调:“我已经习惯了忙忙碌碌,工作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带给我们精神的满足,我没有理由不尽心。”近几年来,郭爱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起,无一错案;纠正漏诉100余人次,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纠正违法办案100余起,维护了公平正义;办案过程中,注重宽严相济,讲究方式方法,将化解矛盾贯穿始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所办案件当事人无一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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