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3月,记者与担任基层院检察长8年之久的山东省滨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源吉进行了“面对面”聊天。公诉人出身的他说:“当你作为国家公诉人站在公诉席上时,你才会真正体会到正义的重要、使命的神圣。”记者了解到,刘源吉检察长指挥办理的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的魏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让人们又一次领略了他的“公诉情怀”。
维护正义捍卫法律的尊严
2011年1月27日上午8点,刘源吉早早走进法院第一审判庭,在旁听席上坐下。今天,以魏磊为首的2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将一审宣判。刘源吉看了一下公诉席,5名公诉人也已全部到位,透过他们严肃的表情,他仿佛看到了每个人内心的激动和兴奋。宣判开始,但随着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进程,刘源吉的面部表情慢慢变得凝重起来。法院判决虽然认定该案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起诉书认定的多名积极参加者没有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另外,在量刑、主从犯认定、自首立功等诸多情节方面也与起诉书指控不一致。看到5名公诉人情绪开始激动,刘源吉通过眼神示意大家要沉着冷静。
回到办公室,刘源吉召集办案检察官,对照起诉书和判决书,进行了全面分析对照,发现判决书在5个方面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存在重大分歧,导致法律适用及对多名被告人的量刑明显不当。“马上召开检委会,如果大家意见一致,提起抗诉”。检委会上,大家认为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及量刑方面存在诸多明显错误,一致同意抗诉。刘源吉立即组织人员起草抗诉书,经7次修改,1月31日,刑事抗诉书送达法院。
铲除社会危害还人民群众公道
刘源吉在到滨城区院任检察长前,先后任滨州市院公诉处处长、博兴县检察院检察长,是北京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曾参与办理了山东省第一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并指挥办理了博兴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以魏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人员23人,因该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公安机关侦查时间达半年多。在侦查阶段,刘源吉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受理该案后,指派包括公诉科科长在内的四名主诉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以魏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地域广,涉及山东滨州、莱州以及山西、河北等地,开设赌场21家,多次实施伤害、绑架、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犯罪事实达54项,致1人死亡,13人受伤,被害人39人。随着魏磊组织势力的壮大,社会上经常有人找魏磊帮忙摆平事端、索帐要债,社会上一度传言,遇到事找魏磊处理比起打官司又快又管用。这个毒瘤,必须彻底清除。
审查期间,刘源吉多次和办案组人员研究沟通案情,制定审查方案,反复审查有关笔录,认真听取被害人陈述,先后补查材料一千余页,整理卷宗材料52册,仅起诉书就达47页。通过审查,依法追诉犯罪嫌疑人2名,追诉漏罪13项,对5名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对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未列为犯罪嫌疑人的12名涉案人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法律是公正的
涉黑案件提起抗诉,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因为二审的影响往往要超出一审。提起抗诉,必然承担各种压力,面对压力,刘源吉想的是如何让事实更加清楚,证据更加充分,如何让被告人认罪伏法,让被害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源吉就要求办案人员要注意固定和完善证据,特别是对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必须有客观、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开庭前,刘源吉认真阅读了起诉书,翻阅了大部分卷宗,心中已有十足把握。看着面前的判决书,面对大家对判决的不满,刘源吉理解大家。为什么判决书认定魏磊开设的赌博公司为该组织提供了经济支持,而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什么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组织、协调、指挥作用的副总经理却认定为从犯;为什么魏磊打电话叫其组织成员到公安机关为其开脱罪责,却认定魏磊立功,认定其组织成员自首;为什么性质如此恶劣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两名主犯均在十年以下量刑;为什么魏磊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罪却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解决这些疑问,关键是要把案件查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容不得半点模糊。我们提供的证据摆在那里,既然一审法院和我们认识不一致,那么,通过抗诉来统一认识、定纷止争是最好的选择” 。他要求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再梳理,对证据进行了再确认,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最后以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孟凡超等五名赌博公司管理人员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孟凡超在开设赌场罪中系从犯,认定被告人魏磊立功,被告人窦学镜、周朋涛自首,对被告人魏磊、郭涛犯故意伤害罪在十年以下量刑、对被告人魏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四年,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案件定性及对各被告人的量刑不当,为此,该院近日向滨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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