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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玥:积极挽救每一个青少年

时间:2011-04-15 21:44:00  作者:孙黎明 王来勇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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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检察员刘维玥。 

  刚步入而立之年的女检察官刘维玥,在检察工作岗位上16个年头,9年从事控申接待工作。由于工作认真、业务素质过硬且细心,2006年初,调整到公诉科工作。

  根据全市青少年案件特点,淮南市检察院党组为统一标准,把这个重任放到了田家庵区检察院。由于工作的细腻,需要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的检察官来担负起这个重任。田家庵区院党组很快就想到这位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她,担负起全市未成年案件的审查起诉的重任。2008年至今,共办理未成年案件60件123人。

  执法有情

  17岁的王某,长期沉迷于网络,学不上,家不回,成了学校管不到,家里管不了的孩子。后因上网时没有经济来源,其想到盗窃,于是在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一年期间,其总共入室盗窃近30次,盗窃金额高达2万多元。ffice:smarttags" />2008年1月23日其在入室盗窃时被人发现,为逃避抓捕,王某使用了暴力。

  刘维玥接到该案卷宗后,一边进行阅卷,一边联系到王某的家长,与父母探究王某的成长道路。当得知王某从小性格掘强,家长的粗暴的教育方法使得王某产生了离开家庭,自己独自出去闯荡的错误想法。

  从家长那了解到情况后,刘维玥又到看守所对王某进行提询,刘维玥在讯问用她特有的女性和做母亲的潜质,和王某谈理想,谈认识谈家庭,谈父母的不易,通过她的说教,以母爱的深情,深深打动了这位倔强的青年。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痛哭流涕。为了进一步感化,又再次找来王某的父亲,让他在这关键时候多关心王某,拉他一把,并叮嘱王某的父亲:“孩子还小,以后的道路还长,需要更多的关心。”

  细节感动

  这是一群不满16周岁的孩子。最大的刘某,是一位不满十六周岁的初三学生。2009年7月7日,刘某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张某、郭某(未满十四周岁)在田家庵区铁路医院附近水库路上将受害人秦某(未满十四周岁)拦下,然后几人用语言相威胁抢走受害人秦某5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接到该案后,刘维玥象往常办理未成年案件一样,了解生活和学习背景。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刘某得到了父亲无私的爱。但作为父亲只是过度的关注刘某的生活,并未关心到刘某的交友。在结交早已不上学的郭某后,刘某开始逃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施行)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通过审查案件,刘维玥认为刘某犯罪情况轻微,可不认为犯罪,因而提出对刘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建议。最终,该院检察长同意刘维玥的建议。

  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刘维玥又来到刘某所在的学校,联系老师重新接纳刘某回到学校,并保守刘某“秘密”。让他在宽松的环境下继续学业。如今天刘某已经成为一名高中生。

  法情相融

  赵某(男、17周岁)、陶某(男、17周岁)、谢某(未满16周岁)、陈某(未满16周岁),四人均是在校高中学生,在无事之时,四人经常聚集在一起上街故意惹事,寻求精神上的刺激。2007年4月14日凌晨,四人经过事先预谋竟决定实施抢劫,随后携带二把切菜刀,窜至前锋菜市场附近某处,寻找作案目标。凌晨3时许,四人遇到受害人刘某骑自行车过来后,谢某将刘某跺下自行车,随后四人共同殴打,并抢走刘某一个黑色皮包。

  刘维玥接到案件后,仔细研究犯罪他们的犯罪动因,探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赵某等几名在校学生,平时学习压力过大,他们采用了错误的缓解压力的方法,通过殴打别人,给别人带来痛苦而感到莫名的快乐,他们还把随意殴打别人称为“逮兔子”。提讯时,看到赵某等几名稚气未脱的孩子,刘维玥首先让他们换位思考,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然后刘维玥又来到赵某等几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学校,以案说法,教育在校的高中生不能以身试法,对于学习中的压力,应该采用正确的方法释放。辛勤的劳动换来的是丰收成果。每当通过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一个个青少年并使他们能够重新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时,刘维玥那疲倦的脸上都会绽放出会心的笑容。

  (文/通讯员 孙黎明 王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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