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平,现年29岁,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硕士毕业,2006年7月份被山东省检察院选调至乳山市检察院,先后在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工作,现任该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
杨银平自小喜欢文学,在学校里练就了较强的文字功底。参加工作后,她没有丢弃这一特长。近年来,乳山市检察院通过举办检察讲坛和法庭辩论赛、派员外出讲课等形式,为年轻干警积极搭建学习和锻炼的平台;在全院建立“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大格局”,出台《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奖励办法》,以调动年轻干警学习调研和撰稿的积极性。杨银平紧紧抓住院领导提供的平台和有利条件,在繁忙的办案之余注意总结办案心得、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写成信息宣传调研稿件在报刊、媒体上发表,进行法制宣传。
2009年4月,乳山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该院提请批捕在该市开设课堂进行传销活动的李某。当时由于《刑法修正案(七)》刚刚颁布实施,对李某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争议。杨银平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查阅大量立法文献资料及专家论述,最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刑法修正案(七)》中改变罪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非按照以往办案经验认定的非法经营罪,并依法追捕李某上线辛某。案子办结后,杨银平没有就此满足,她根据传销活动欺骗性强、危害性大,案件中张某化名热播剧《潜伏》中“孙红雷”、连其亲身母亲都不知其真实面目的特点,及时撰写了既有可读性又有教育性的通讯——《传销头目玩“潜伏” 母亲不识亲儿子》,相继被《检察日报》、《大众日报》、《威海晚报》等新闻媒体转载,在发挥宣传报道作用的同时达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
近年来,杨银平结合工作实践先后撰写了100余篇信息、宣传、调研稿件,先后分别被省市院转发和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其中《如何理解与适用“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入选“全省首届侦查监督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侦查监督阶段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初探——以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视角》荣获威海市检察机关公文写作竞赛二等奖,被评为2010年度威海市检察机关检察调研成果优秀奖;《在创新中发展基层检察文化——乳山市检察院对检察文化的传承与探索》被评为“全市检察政治工作优秀调研成果”,在全市检察系统成了小有名气的“女秀才”。2008年和2009年,先后被威海市检察院评为“办案能手”和“不捕说理优秀办案人”,连续两年被威海市检察院给予个人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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