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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佩:不放过一名犯罪分子

时间:2011-06-13 09:00:00  作者:贾富彬 乔建设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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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佩

  从检15年来,他一步一个脚印,用勤奋、拼搏的精神书写着对法律的忠诚,用平等、为民的理念守护着公平正义,用创新、发展的眼光,与同志们一道不断创造着检察工作的辉煌。先后14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被菏泽市牡丹区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菏泽市检察院评为“十佳检察官”,被共青团菏泽市委等十六家单位评为“菏泽市优秀青年卫士”,被菏泽市委政法委评为“公正执法先进个人”。 

  他,就是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刑检科科长刘玉佩。 

  察微析疑 不放过一名犯罪分子 

  2006年初,春节刚过,一份无罪判决就摆在了刘玉佩面前。这是一起让人心痛的强奸致被害人(瘫痪)重伤案,被害少女曹某不堪忍受被告人沙某让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威胁而从三楼跳下。没想到,如此案件一审法院竟以沙某自身没有强奸故意对其作出无罪判决。“抗,坚决要抗!不抗天理难容,不抗对不起瘫痪在床的被害人!”刘玉佩暗自下定决心,连夜审阅卷宗,连夜全面复核证据,当他以扎实的证据、充分的理由将此案展现在检委会面前时,委员们一致通过了他提出抗诉的意见。最后,终审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认定沙某犯有强奸罪并处三年有期徒刑。后来,在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采访此案的时候,被害人的母亲依然记得,刘玉佩和其他同志询问其女儿当时案发时细节至午后三点,连一口水也没有喝就匆匆离开的情景…… 

  在负责刑检工作8年的时间里,刘玉佩怀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同志们一道依法成功追诉漏犯50余人,追捕漏犯9人,抗诉6案,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公正执法 不让一个无罪者被无辜追究  

  “打击犯罪不放纵犯罪是维护公正,为无辜者洗去不白之冤更是执法者维护法律公正的体现。”刘玉佩如是说。 

  2007初春,在审查一起涉及21人的抢劫案时,刘玉佩注意到孙某、李某两个刚满18岁的女孩,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参与了抢劫,但案卷中的证据显示,两人是跟着主犯陈某“搭的”找同学玩,并不知道陈某与他人约好抢出租车。提审时陈某也证实了这一点,说是并没有告诉她们去抢劫,让她们跟着是防止出租车司机怀疑。显然,作为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的犯罪故意,可两人并不知情,不过是被人利用而已。他组织大家认真分析讨论后,做出了孙李二人不构犯罪,立即释放的意见,得到了检委会的认可。释放二人的那天,孙、李二人的家长哭着说:“是检察院为俺孩子洗了冤,俺一辈子也忘不了!” 

  心系和谐 倾心化解每一个社会矛盾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是刘玉佩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的不懈追求。特别在近年来,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2009年6月,他在审核菏泽开发区岳程办事处东王堂村村民许某一家5人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毁财一案时,发现案中虽有调解协议,但矛盾并没有真正化解,日后甚至还有激化的可能。他带领承办该案的同志,靠上做工作,六次深入该村走访群众,弄清了矛盾形成的原因,耐心听取双方倾诉和苦衷,从情、理、法入手化解了两家长达5年的恩怨。为进一步教育群众,他在对5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利用不起诉公开宣布的有利时机,组织了由双方当事人、办案单位、群众代表和办事处综治部门参加的不起诉公开宣布会。当时正值麦忙季节,村民有200多人放下手中的农活过来观看旁听。 

  会上,他依法训戒了五名被不起诉人,讲解了国家法律,阐释了“和为贵”的道理,分析了“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人情,使得双方当事人当场表态一定不计前嫌和睦相处。旁听群众无不对这一做法点头称是。为表感谢,双方当事人村委会将一块匾,两面锦旗送到检察院。菏泽市电视台、正义网等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认真做事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15年来,刘玉佩通过不停地学习、思考、创新,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执法办案环节中,完成了一个又一个生动的检察实践…… 

  他认真研究接访工作细节和规律,提出 “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颗诚心办事,一个及时的答复,让来访群众少跑一次腿,少误一天工,少找一个人,少费一点心” 的“十个一”文明接访法,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 

  他从公诉工作的实际出发,从容易忽视和经常出问题的细节入手,设计制作了涉及十个环节52个方面的“公诉工作常见问题提醒表”,被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委转发。这一举措从根本上、源头上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他针对刑事检察案多人少的实际,努力探索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办案机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简繁分办”及与之相配套办案机制,既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确保了案件的质量。这一机制创新先后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山东电视台、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日报内参介绍,并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 

  他根据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运用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沟通理论,创设了“公诉三书”,即“诉前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书”、“诉前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告慰书”、“对被不起诉人教育训戒书”。三书的运行,促使一批犯罪分子真诚悔过,重新做人,使一批被害人及时得到了心灵和精神上的安慰,一个又一个矛盾化解于心灵沟通的过程中,该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2010年,他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结合该院刑事检察的实际,提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一线科所队有效监督的一整套机制,赢得了公安机关的理解支持配合,受到了省、市院的充分肯定,有力地促进了公安机关文明规范执法和公正廉洁执法。(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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