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牡丹之乡”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老百姓有冤屈愿意找他,有困难愿意找他,有矛盾纠纷也愿意找他。
“在我们这里,党委政府信任他,人民群众信赖他,在老百姓眼里,他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基层党员干部的标兵和榜样。”菏泽市人大代表、牡丹区建设局干部马建敏对记者说。
他就是刚刚荣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
菏泽市位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流动人口多、成份复杂,牡丹区检察院近年来每年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就达上千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
张敬艳从多年的办案实践中发现,有些案件中的被告人,即使被定罪判刑,也并不一定真正认罪悔过;有些被害人及其家属心中的怨恨长时间内也难以消除,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我们执法办案的目的不是‘抓了诉了判了’,就是万事大吉了,而应当看看我们结合办案教育挽救了多少名误入歧途的失足者,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避免和化解了多少件矛盾和纠纷。”张敬艳时常告诫干警。在张敬艳的启发下,该院各部门都着力于改进工作方法,站在党和群众的立场上干工作,力争使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努力让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让每一名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3年前的初冬,不满16岁的宋强(化名)一怒杀死了继母的儿子。承办此案的公诉人是一位年轻的母亲。办案期间,她把《诉前敦促犯罪嫌疑人悔过书》交给这个充满仇恨的孩子:“你的‘弟弟’在你残忍的数刀之后,痛苦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你是否意识到他还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每当办案人员见到你‘弟弟’的母亲,她总是泣不成声!你那年近半百头染白发的父亲,为你的事四处奔波,多次找到办案人员,恳求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想一想你父亲那劳碌的背影、忧郁的眼神,你有何感想?你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今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不要忘记父母的期望和自己肩负的责任。”读着这封信,这个文弱的孩子失声痛哭,写下悔过书,请求办案人员代他转达对继母和父亲的歉意。
张敬艳与他的同事们创新推出的《诉前敦促犯罪嫌疑人悔过书》、《诉前对被害人及近亲属告慰书》和《对被不起诉人教育训诫书》,其实是从对人格的尊重和对人性的剖析入手,教育嫌疑人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性质和危害,帮助受害方打开心结、走出阴影。
“心灵与情感的互通交流,胜过单纯的法律处理。这些年,我们向200多名涉案当事人发出公诉“三书”,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人数达100%,当事双方矛盾和纠纷化解也达100%。”
5年多来,该院推行的“惩防一体化”、“检村联动”、“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救助中心”等50多项工作创新经验被省级以上机关转发推广。
张敬艳告诉记者:“服务群众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历史使命。检察官平时执法的时候多辛苦点,多帮助老百姓解决点难题,换来群众对检察院的满意,他们就会对党和政府更加信任,我们的社会就会增添一份祥和。”
去年隆冬的一天,下岗职工陈某因对一起民事判决不服提出申诉,牡丹区检察院认真核查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然而性格偏执倔强的他仍然不断上访。张敬艳了解事情原委后,主动予以接访。白天没空,他就约申诉人晚上到办公室来谈,连续11天,都是从晚上7点多谈到凌晨。第12天,陈某打来电话说:我熬也熬不过你,说也说不过你,我得歇歇。没想到几天后的凌晨一点多,陈某给张敬艳发去一条短信:案子处理不好,我不想活了。看到短信,张敬艳顾不上妻子的劝阻,抓起衣服穿着拖鞋就匆匆出了门。
在寂静寒冷的大街上,张敬艳与陈某一直聊到凌晨4时许。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一番动情的知心话语,终于打动了陈某,他答应不再轻生,也不再上访。“如果当时张检看不到短信或者看见了不予理睬,也无可厚非。但这不是他的性格,老百姓的事就是他的事,只有老百姓心安他才安心。”
年逾花甲的农民老黄因一柱民事诉讼案先后数次到该院申诉。“在接待来访的过程中,检察官以案说法,耐心细致,不但让俺心服口服地服从了判决,还让俺从中学到很多法律知识。”老黄告诉记者。
现在,老黄变成了一名义务普法宣传员。在他的影响下,当地十里八乡,只要村民发生矛盾和纠纷,都会愿意请求检察官“支招”。
这件事使张敬艳感觉到,做好群众工作,不仅要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问题,还要注重工作方法,但更重要的是具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这几年,张敬艳和党组“一班人”从转变接访方式入手,把原来控申检察部门的单一接访,转变为由全院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大接访”。“在接访大厅,每天一名中层以上人员轮流接待群众来访,通过与群众接触,倾听来自最基层的声音,设身处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该院政治处主任张合惠向记者介绍说。
该院还在全区21个乡镇都设立了“民生检察联系点”,干警们主动下访解决群众诉求,把化解矛盾的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社区街巷。
张敬艳告诉记者说:只要我们能做到的,绝不让老百姓受委屈,也绝不给党委政府添麻烦。
近10年来,该区没有发生过一起进省进京越级上访涉检案件,所有矛盾都化解在了基层。
创新是检察工作的活力之源,公正则是检察队伍的立身之本。从事检察工作27年来,张敬艳的脑海中绷得最紧的一根弦就是“公正廉洁执法”。他时常提醒干警:虽然我们身处基层,但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人出问题,就会伤一片群众的心,影响党的形象。
张敬艳担任该院检察长以来,全院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691件6233人,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6件194人,所办办案的定性正确率均为100%。在牡丹区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办案干警也时刻面临着诱惑和困难。但干警队伍未发生一件违法违纪的事。
张敬艳与一班人团结一道,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无论何时何地,组织建设不能丢、传统教育不能松。这些年,他与干警们修订了包括学习、议事、会议和党课等内容的11项党组工作制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决定》,根据科室业务关联情况,按照利于工作、便于协调的原则,重新整合党支部,由支部具体负责党员干警的学习教育、廉政建设。即使是外出办案,该院也在办案人员中成立临时党支部,使干警的一举一动都在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之下。
对群众的真诚、对工作的用心、对队伍的严格,换来的是党委政府的认可、基层群众的信任。自2006年以来,牡丹区检察院15个科室全部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该院还获得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殊荣。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告诉记者:“张敬艳同志最大的特点是工作用心。在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用心比认真更重要,认真是一种态度,用心是一种境界。张敬艳同志就是一个具有这种境界的人。”
张敬艳小档案:
张敬艳,男,汉族,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考入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 2006年1月任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张敬艳同志长期扎根基层,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始终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办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担任检察长以来,他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坚持从严治检,提出了“人人是检察形象,案案是公正载体”的理念,率先垂范,带头公正廉洁执法办案,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691件6233人,职务犯罪案件126件194人,准确率100%,没有出现一起冤假错案,案件质量和数量都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茅;他富于创新精神,带领干警秉承“群众利益大于天”的理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了“农民工检察维权服务中心”和“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救助中心”,推行了“侦防一体化”、“公诉三书”、“大接访模式”,开通了“民生检察热线”,有50多项工作创新经验被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推广。
在张敬艳担任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以来,该院15个部门均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并荣获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张敬艳同志曾40多次立功受奖,2次荣立一等功,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