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12日电(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近日,数字经济研究联盟第三十一次会议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解读和反垄断法修改研讨会召开。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在会上表示,“包容审慎监管”不能在现实中异化为“弱监管”或“不监管”,也不能突变为“严格管制”,而是积极的包容审慎监管。实际上需要持续推进监管转型、监管创新和监管赋能。
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突出问题,孙晋强调,进行体系化立法尤为关键,仅靠《反垄断法》或《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难以解决平台发展当中的所有问题。比如,讨论较多的平台封禁、电商二选一、数据封锁、数据垄断和数据开放问题,如果数据的归属,这个“确权”问题没有解决,就会影响《反垄断法》的施行。此外,还涉及到跨界多元化经营产融结合导致金融风险的积累和传导,反垄断监管要跟金融监管要衔接等。
孙晋较早关注到了公法的谦抑性理念问题。他说,在经济法学界关注谦抑性非常欠缺,但是在刑法、行政法领域关注谦抑性的较多。谦抑性是非常重要的现代公法理念,作为公权的行使,包括在规则建构上、在赋权上、在权力的行使上,谦抑性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在平台经济领域,原来所提倡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是否过时,这需要深入思考和慎重对待。实践中,平台经济在反不正当竞争、隐私保护、数据共享等领域对法律规则都形成了全方位的挑战,我们对其的认识需要有更长的时间去观察和研究,以探索和把握其发展规律。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及时建构新规则,对平台经济进行约束和规范。
孙晋表示,《反垄断法》不能够单打独斗跨界规制,特别是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这给反垄断执法部门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很先进,反垄断执法机关要努力用好指南。同时,建议通过激活反垄断民事诉讼功能以及发展检察机关的反垄断公益诉讼职能等,把相关公共资源和私人力量调动起来,作为监管的一个重要补充,适时对平台监管的力量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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