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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2期       今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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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丰富 别具匠心
——对《检察日报》副刊的感想

时间:2006年07月23日  09时50分   作者: 陈立群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陈立群

我在读了贵报“绿海”副刊的一篇有关《花木兰》与“变脸”(见6月9日《检察日报》)问题的长篇采访后,很受启发。

我是因为最近在各种报上读到讲《花木兰》和“变脸”问题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才留意了一下。它本身倒和我的业务无直接关联,但就我读到的各报有关报道与评论来讲,贵报的这篇采访比较有读头。当然我也非常理解不同报刊、不同读者兴趣与关注点不会尽同,所以,我的关注不能代表他人。

也许是我比他人稍有耐心看长文章的缘故,我在认真地读了贵报“绿海”副刊《〈花木兰〉的票房与“变脸”的“泄密”》一文后感到,不少报刊都是一般地谈论这个问题而贵报能在同样一个问题上,深入采访专家,详细分析问题中的方方面面,揭示问题出现的社会历史原因并从法律角度来看其一定的复杂性,同时,对比国外的做法与成例,尤其是指出当今国内尚需完善法制建设与努力的方向等等分析,在一定程度上“道人所未道”,可看出编辑记者在组稿思路上的良苦用心和付出的心血。文中多处提出的问题都令人深入思考。比如,文中讲道:“通过现有的著作权法无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充分的保护,”因为其无法覆盖目前大家所知道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独创性,其主体也无法确定,”这就揭示了问题的复杂性。再比如,在列举国外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做法时讲道:“但在权利内容方面又规定了其与一般作品的不同。多数学者认为,给予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同样程度的保护,是不合适的。”还有,讲到“变脸”绝活与商业秘密有所类同又不同,“变脸”问题与“花木兰”问题也不尽相同,等等,都值得艺术行业同仁及有关研究者细细考虑。

“绿海”副刊我每期都看一看(我大体将它看做文艺副刊),我个人认为与一些别的报纸的副刊相比办得很有水平,四个版面的文章在组稿上别具匠心,类别丰富。五版的报道采访,选题都看得出经过精心策划;六版的随笔、文艺评论,书评,作者无论有名或无名,文章都写得很漂亮,选择评介的书籍也看得出经过很好的筛选;七版的散文杂文小品文、漫画,很多作者来自检察系统基层干警,文章既有较强的生活气息,文笔也达到了业余文学作者的水平,显示了检察干警的各方面的素质和多种多样的爱好;八版的人物报道,也属独家采稿,文风与文章质量也很讲究。由于一份专业报纸的副刊每期都能做到如此是需要花费很多心力甚至体力的,因此,给我的印象很深。

另外,我对“明镜”周刊的第八版,也很感兴趣。该版的文章,都很有文学色彩,创作味道很浓,短小精悍是一特点,多数幽默诙谐又是一个特点,关注生活,尤其是社会存在的大大小小的各种弊端,予以自由活泼的揭示与含蓄善意的批评,是第三个特点,等等,我都觉得读来既轻松,又给人带来会心的一笑。我特别赞赏郑海啸的“声若蚊蝇”专栏,作者之文显见思想的敏捷,视野的开阔,文笔的明快,读书的广博。文章的短小而内涵的丰富,展现了作者的写作功力。众所周知,这样的文章越短越不好写,而现今,读者因为各种原因,都偏向于读短文,作者一周一篇的写来,想必也很辛苦。我曾电话问过编辑,其何许人也?她告诉我,是本报的一位编辑记者,三十几岁。我深觉惊讶。年纪轻轻,读书之多,且能做到“活读活用”,征引精当,常有画龙又点睛之感,令人佩服。看来,“声不止蚊蝇”了,不禁让人对作者既干一份职业,又大展个人兴趣,心生一份嫉羡。

我个人认为,在报刊竞争激烈的今天,究竟如何才能确立自己在业界的地位,并不是一个简单和可以短视的行为,然而,因为我们各行业制度法规的不完善和社会浮躁风气的盛行,常常使真正在那里认真思考和作出辛勤努力的单位机构和个人,反倒处在非常不易的处境,这就显示出做事业与做人的高下了。

(作者单位:文化部艺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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