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51期 今日8版
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被害人”与“被告人”不能混淆
贵报7月17日《被害人民事索赔有多难》一文的第4段中,“一般来说,被害人如果在被宣判之前,若想获得减刑,其家人是会考虑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但一旦刑事部分判决之后,愿意赔偿的可能性基本上是零。”从这句话原意看,前一个“被害人”应该是“被告人”。
江苏靖江市 冷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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