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锋:反劫制暴谈判专家、北京警察学院教授
谈判场上与死亡对话,竭尽所能兵不血刃化干戈;谈判场下则提倡凡事预则立,减少和制止犯罪现象。这就是犯罪心理学家、反劫制暴谈判专家高锋提高公民法商的做法,他认为:“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出发,法商的培养要从后果意识、行为习惯、以人为本三方面着手,最终上升到一个道德层次。”
建立后果意识
“一只虫子正飞向你眼角,你会立马闭眼。一个重物向你砸来,你会转身偏头或逃跑走开。你的这些行为表现都不受你的大脑控制,是本能的反应。”高锋说,从人本心理学角度出发,人在危险时刻有一个逃生防御的心理反射机制,就是说在危险直接威胁到生命时,主体的第一个想法就是本能地反射逃避。
“从这个角度出发,建立后果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商的一个手段。后果意识是犯罪心理学的一个术语,即依靠法律惩罚效应来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从而预防犯罪行为。通俗地讲,就是调动一切可行的工具,比如传媒,向公民充分展示犯罪以后直接导致的后果,坐牢甚至是葬送生命等,用鲜明的、恐怖的后果,反过来去威慑和限制个体行为,约束个体在愤怒、失态、欲望强烈的状态下进行犯法。尤其是对高智商犯罪,要提高法律的查处和精确打击力度,通过后果去警示、告诫和震慑这些利用智商钻法律漏洞的人。通过这样一种后果威慑,使潜在的类似的人,重新修改、填补和建构健康的法商。”
提高心理承受力
高锋认为,建立后果意识类似垒高大坝以防决堤,但要与水涨的压力真正抗衡,夯实坝基才是根本。“提高公民的法商,法律约束是最低层次的手段,最高层次是道德约束。在实现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之前,个体对自己要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他人要形成以人为本的宽容之心。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解释,就是减少个体之间的摩擦系数。”
这里的良好行为习惯指行为处事要做到以不影响他人为准则,以人为本则是对待他人要采取包容的心态。怎样才能做到这两点?一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的模式;二是对个体而言,还要建立应有的心理承受力。
“在咖啡厅里,你首先不能高谈阔论,这样会影响他人。但若有他人在高声喧哗,如果你去制止,他就会压抑自己,同时对你产生一种否定、戒备和冷漠的心理,甚至因此产生摩擦,引起纠纷和犯罪。如果你能这样理解,他的高声喧哗是高兴或悲伤的情感表达,以此提高你自己容忍喧哗的承受力,双方大可相安无事。”
“弗洛伊德提出,社会越发展,文明程度越高,人性被压抑程度也越深。压抑是诱发犯罪的前提,所以我们不能总是像对待艺术品一样去苛求他人,要给他人提供释放的途径。我们说话、办事、交往等要尊重对方的基本权益,容忍并且保留对方个性化的东西,最大限度地让对方进行自在、自然的社会交往和生存活动。也就是说,我们要摒弃自己‘土著’的一面,不要以我去固定他人。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做到这些,个体之间的摩擦系数将会大大减少,社会犯罪现象也会随之减弱。”
高锋强调,做到理解和宽容之后,还要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用完善和追求一种良好的社会人格去维护社会稳定,比如助人为乐,寻求人生的快乐。这是个体对理解、宽容他人的心理和行为的一种升华,我把它理解为道德的完美实现。在这一个层次,公民将和犯罪格格不入。”
普法兼顾感性与理性
谈到现实中常见的普法手段,高锋表示存在不少的缺陷。“关键是目前没有人去把普法当一种事业来做。”
“作为最广泛接触百姓的普法手段,电视普法一味追求画面的完整性、故事的情节性,使得老百姓把注意力集中在故事本身,忽视了故事背后的法治理念。主持人的总结受其文化和职业的限制,难以作出恰当、入题的理念概括。一些地方台,甚至以此作为提高收视率的手段,把一些血腥残忍的画面、犯罪过程不加任何修饰地展现在老百姓面前。这不仅不是普法,相反还提供了犯罪的反面教材。”高锋建议,类似节目应该添加一名功底深厚的法律专业工作者,进行画面和故事的删选把关,最重要的是代替主持人给老百姓做一个由故事引出的法理分析。
“就普法讲座而言,很多讲座就是在做《婚姻法》、《刑法》等法条的解释工作,形式呆板、内容枯燥。比如传递不可偷盗的信息,光讲违法的大道理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结合实际案例,还要有条理清晰的分析和幽默风趣的口才。”对此,高锋认为要杜绝讲座上的哈欠和鼾声,讲座人的选择程序应当规范化,“其文化底蕴、司法实践、口才表达、现场控制等能力都要技高一筹。”
“中国现行的普法手段,或者太感性,或者太理性。两者都不可取。成功的普法手段应该是感性和理性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