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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爱情故事何以惹出名誉官司

时间:2006年10月07日  23时54分   作者: 赵衡 陈恒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记者 赵衡 通讯员 陈恒

2005年,《知音》杂志第五期刊登了一篇题为《青年“毛泽东”如此快乐爱上“吃醋”的妻子》的报道,讲述了青年毛泽东特型演员王霙和他的现任妻子贺亚琳的爱情故事。

王霙是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曾先后在《开天辟地》、《秋收起义》、《杨开慧》等影视剧中扮演中青年毛泽东。王霙的前妻成郁馥出身京剧世家,在文化部直属专业院团从事演艺工作。二人1981年结婚,1997年离婚。而王霙于2002年同现任妻子贺亚琳结婚。

该文刊登后,引起了成郁馥的极大反感,根据2005年4月11日《北京晚报》报道,成郁馥看到该文后“气得直哆嗦”,她说,为了王霙,自己放弃了有发展的演艺事业,在家相夫教子,全力辅助丈夫。“在看到这篇文章后,自己才知道王霙在离婚前就发生了婚外情。”她感到人格受到了极大侮辱。而王霙得知此事后也向媒体指出:“我和贺亚琳确立恋爱关系不是1996年拍《彝海结盟》时,而是2000年拍《毛泽东在一九二五》时。我与贺亚琳认识是在1997年与成郁馥离婚后,所以我们的恋情根本不可能是什么婚外恋!”王霙还说,他看到《知音》这篇文章后,也发现了其中报道失实的问题,为此他专门托人向文章的作者提出质询,而对方的答复是作者并不知晓王霙曾有过离婚的经历。

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被成郁馥告上北京市宣武区法院,法庭上,原告称,“夫妻关系属他人隐私,原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媒体上宣扬自己的婚外情,对另一方产生了不良影响。该文章不但内容严重失实,而且未经他人同意,以书面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已经侵犯了原告隐私权,并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损害。故请求法院要求被告发表书面声明,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对此,《知音》杂志辩称,整篇文章只是在讲述王霙和贺亚琳的爱情故事,并没有涉及原告的只言片语,如果说该文披露“婚外情”侵犯了隐私,那也应该是王霙和“第三者”的隐私,而不是原告的隐私。

法院调查认定,《知音》杂志登载的文章,将王霙和贺亚琳的爱情故事错误地编写成发生在原告与王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杂志发行后,引起了原告生活圈内的人对原告的误解、猜疑,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了影响。至于丈夫的婚外情虽然是属于丈夫的隐私,但文章讲述真人真事,内容严重失实,在社会上流传后,人们把王霙与贺亚琳的正当爱情误认为婚外情,同时也使原告作为前妻的名誉受到损害,因此,应认定原告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2006年9月5日,法院判决被告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写出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书面声明,经法院审查、通过后,在下一期《知音》杂志中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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