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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成为政府法定义务

时间:2006年10月16日  02时26分   作者: 陆成林 项至陵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常州人大通过决议支持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近日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议》。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支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做法在江苏省尚属首例。

《决议》对于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检察院、政府、人民监督员如何领导、支持、监督、参与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支持和推进该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市检察院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通过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调研宣传、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等,保证试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政府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

人民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监督活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依法监督、公正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据悉,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门决议支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做法在江苏省尚属首例。为做好这次审议工作,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亚瑜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了深入调研,他们先后深入到该市武进区、钟楼区、溧阳县等基层检察院,实地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对于这项支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议》,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邵长生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制,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该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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