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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稿中引用的事例也须真实

时间:2006年10月22日  00时56分   作者: 杨汉祥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最近,笔者在某法制报上的一篇言论稿中读到一则事例,说苏北的一个县所有中小学校都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我的老家正好在这个县,据我了解,该县只有少数学校配有兼职法制副校长,而不是言论中说的所有中小学校。很明显作者用的是一则夸大的事例。

也许有人认为,言论稿件主要在于说理,其中所用的事例真实不真实无关紧要。因此,有些人在写言论时,对所引用的事例不认真核实;有的事例全凭道听途说而来,等等。其实,言论稿也是新闻,也要讲求真实。作者如此引用夸大的事例,同样有误导读者的作用;其次,言论稿中所用事例不真实,容易引发新闻纠纷,从而给作者以及新闻单位带来麻烦、造成损失;再则,言论稿中事例失实,其观点就缺乏说服力,也容易使一些作者滋长弄虚作假的不良习气。因此,言论作者同样也要核实引用事例,确保事实无误,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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