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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潘泽林) 11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对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原处长董继礼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董继礼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2004年10月,河南省纪委在对郑州市惠济区非法批准占地、违规建筑别墅群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时任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处长的董继礼有违纪嫌疑,遂对其采取“双规”措施,其间,董继礼交代了其犯罪事实。2004年6月至8月,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为办理两宗土地的使用证,先后3次送给董继礼5万元人民币、1万美金和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消费卡,顺利领到了土地使用证。案发后,董继礼将所收钱物全部退还王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继礼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被河南省纪委“双规”期间,能够主动交代受贿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董继礼能将赃款、赃物全部退回,且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缴纳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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