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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些权利并未丧失

时间:2006年12月10日  00时39分   作者: 王新亭 张兆利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异后,原配偶之间与婚姻有关的权利义务也随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而终止。基于这种思想,许多当事人在离婚后对原配偶本应享有的权利轻易放弃。其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原配偶双方与婚姻伴生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原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如无过错方对原配偶的过错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事后得知的其离婚前隐瞒的财产有请求分割权等等。

案例一:今年春节刚过,机关公务员李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与其妻刘女士离婚。庭审中,刘女士得知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遂向法庭陈述李某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李某没有承认,而刘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法庭最终没有认可。两人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后,李某放下了心里的顾忌,向刘女士公开了其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刘女士掌握了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后,于今年8月再次将前夫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损害赔偿。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女士和丈夫于去年底因感情不和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了分歧。王女士只知道丈夫一直在炒股,但到底有多少股金心中无数。诉讼中,丈夫说股金大约有8万元,他同意分给王女士11万元。可王女士认为他们的股金不可能这么少,法院要求王女士提供账号或其他证据,由于王女士平时并不了解家庭的“财政状况”,更不曾留意丈夫炒股的详细情况,所以根本无法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只好同意了丈夫的条件。离婚后,王女士经过咨询,弄清了前夫炒股的证券营业部并查到了股东代码,知道了当时前夫名下的资金有33万余元,根本不是区区8万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女士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财产重新分割。法官经核实证据,最终认定此款是王女士与前夫的共同财产,遂判决被告再给付原告人民币1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还可向对方主张以下权利。

——离婚一年内,无过错方可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提起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请求判决原配偶赔偿因离婚过错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侵权之债的请求权,因此这里的“一年”时效为特殊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有关规定。

——一年内,一方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悔的,可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规定,在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因对方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但这一规定中的撤销、变更权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形成权。因此这里的“一年”期间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

——离婚后两年内,连带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享有追偿权。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当事人应向债权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里的追偿期限为两年,自连带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起算。这里的“两年”,属于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和延长。

——离婚后两年内,发现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向原配偶请求再次分割。离婚时,有的当事人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规定,一方发现另一方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日起计算。这里的“两年”,为普通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有关中止、中断与延长的法律规定。

——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一方对于原配偶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财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请求的期限为一年。除法律规定外,该期间不得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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