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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双流县检察院检察长 黄光柱
今年8月,我院工作人员在走访金桥镇人大主席团过程中,接到代表反映,有外地人到本地亲戚家喝喜酒时被人打成重伤,但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查处,建议检察机关予以监督。我院立即指派侦查监督部门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代表反映情况属实。于是,侦查监督部门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三天后,公安局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我院的工作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走访代表、了解情况是我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拓宽人大监督渠道的举措之一。此外,我院还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努力:
强化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一把手工程”,由主管领导亲自抓,并精心组织办理的全过程。2004年以来,我们探索实行“重点建议检察长督办制度”,以此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20件并及时给予了回复。
建立办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我院规定,办公室统一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流程管理,从交办、承办、报告、回复等各个环节,不间断地督办催办,为建议和提案按时办结开辟了“绿色通道”。
强化办理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专门制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并依据该办法对每年的承办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把办理工作纳入到检察机关目标管理系统,使办理工作与检察机关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评。
2003年,我院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规定》,使办理工作制度化,对提高本系统办理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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