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一至四版>>法案追踪>>本页

罕见连环交通肇事案究竟谁是真凶?
山东即墨:依法追诉一名交通肇事者

时间:2006年12月16日  01时51分   作者: 吕海洋 官立成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吕海洋 通讯员官立成) 一起罕见的连环交通肇事案,由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成功追诉一名交通肇事者。

今年3月的一天夜里,年过六旬的杨柳氏在乡间公路上被一辆大货车剐倒。大货车的驾驶员于大俊发现后马上停车,并下车试图扶起杨柳氏。就在这时,一辆大客车从他们身后飞驰而来,把两人一起撞了出去。大客车的司机赵彩玉在撞人之后并没有停车,反而猛踩油门逃离了现场,浑身是血的于大俊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求救。可恰在这时,又有一辆小轿车高速驶来,在从杨柳氏身上碾过后又将于大俊撞出十几米远,导致于大俊和杨柳氏当场死亡。

事后,公安机关认定赵彩玉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孙某负次要责任。随后,公安机关将赵彩玉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到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这样一起连环交通肇事案,即墨市检察院公诉科的干警们当即展开讨论,发现一系列疑点。首先,有证据证实于大俊被大客车撞击后坐在路上求救,后再次被孙某撞击后死亡,公安机关对孙某仅负次要责任认定不当。其次,赵彩玉撞击于大俊和杨柳氏后驾车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

为此,即墨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研究后对事故责任重新作出认定,认定赵彩玉及孙某均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赵彩玉及孙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付死者赔偿款共计40余万元,并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11月29日,即墨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彩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孙某由于有自首情节,被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