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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两级院均为省级“文明单位”

时间:2006年12月19日  00时27分   作者: 李晓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李晓波)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近日顺利通过考评组验收,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至此,枣庄市检察机关全部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其中峄城区检察院已连续11年保持这一荣誉。枣庄市检察机关着力打造素质高、作风硬、形象好的检察队伍,全市检察队伍17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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