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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被侵犯,王菲(艺名王蓉)、刘遵亮(艺名老猫)将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歌曲《芙蓉姐夫》是由老猫作词、王蓉作曲的一首网络歌曲,二原告从未授权任何公司出版发行该歌曲,现发现王府井书店销售的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CD专辑《芙蓉姐夫》中,收录了自己创作的歌曲《芙蓉姐夫》,并添加了2005年6月王蓉发行的《多爱王蓉》专辑的十首歌曲。据此,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录音制品《芙蓉姐夫》,并由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王蓉是近年来颇具知名度的原创型歌手,涉案专辑中涉及的《多爱》、《哎呀》、《水煮鱼》、《爸爸妈妈》等歌曲被广为传唱。特别是涉案歌曲《芙蓉姐夫》,系针对网络红人芙蓉姐姐创作的一首歌曲,该歌曲以flash形式在网络上发表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切关注。
(周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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