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陈建忠 黄记超) 近日,经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昌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农历3月至4月间,郑昌明与林龙军(已判刑)等人商定,为林龙军、林锦松(已判刑)等人在漳平市永福镇古溪村山场开路,待林木砍伐下来后买回转售。之后,郑昌明就雇挖掘机在该山场开路,林龙军等人雇请民工砍伐山场上的阔叶树。林龙军还向郑昌明借资4000元,用于交纳古溪村的林木款和山场管理费。到9月,共砍伐阔叶树1286株,立木材积188立方米。此外,郑昌明伙同他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立木材积共154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