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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王茂刚 彭静) 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的陈文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日前开庭,该市第五中级法院分别判处该团伙7名成员死缓、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陈文波指使姚国芳先后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陈文波、姚国芳为组织、领导者,以杭井源等人为骨干成员,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收取大巴经营者和出租车经营者“保护费”7万多元,并对10余名在南坪长途汽车站拉客的綦江出租车司机采取威胁、追赶、殴打等手段进行驱赶,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等8起犯罪活动,致使1人死亡,2人轻伤,10辆出租车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万余元。出租车司机敢怒不敢言,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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