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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诞版“巴士奇遇”带来的警示

时间:2006年12月24日  00时53分   作者: 汪海俭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巴士奇遇结良缘》,一部七十年代的港产片,曾风靡一时,没想到现实中有人演绎出荒诞版。江苏省一名农民自恃相貌好,在公共汽车上频频结交妇女,自称“局长”,在不到4年时间内竟连续骗婚4次!该风流男子因犯重婚罪出狱后,还可能被当事人起诉承担民事责任。

王某,江苏省宝应县山阳镇农民,今年40岁,中专文化程度,曾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宝应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二年零六个月。

2001年10月,在一辆长途汽车上,王某自称是某市商贸公司经理,结识了离异的范某,并互留了联系电话。两个月后,两人到女方住所地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又自称已升任某市外贸局副局长,但却一直拒绝范某去其单位。随后,王某以做生意需要本钱为由先后四次向范某亲戚借钱,共借得人民币10.6万元。

2003年2月,同样在一辆长途汽车上,王某故伎重演,自称是某市外贸局副局长,结识了青年女教师余某。背着范某,“王副局长”向余某要了一张照片,并在余某的单位出具证明后,王某单方领来了两份“结婚证”。从2003年7月起,两人在扬州市某小区内过起了“夫妻”生活,并生育一女。“婚后”,王某不断以购房和做生意为由向“妻子”要钱,先后将余某及其父亲共计55.9万余元的积蓄取走。

2005年3月10日,王某涉嫌重婚案被移送至海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还查明:2002年3月,王某与陈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3年4月生养一子,2004年3月陈某以王某犯重婚罪向扬州市广陵区法院提起自诉,后达成和解,陈某撤回刑事自诉。另据王某供述,除在宝应县老家有结发妻子外,其诈骗犯罪服完刑后还娶过一位“妻子”。

2005年4月13日,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现实情况下,由于个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主要是离异再婚的),不少人未及时去公安机关进行变更,而婚姻登记目前也尚未在全国实现联网,不法之徒纷纷乘机钻法律空子,在骗得被害人感情后,在被害人一方所在地登记结婚。因此,女性应注意防范类似骗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双方到场,且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而修改后《婚姻法》第八条也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单位出具证明方能结婚的做法,代之以个人无配偶等事项的签字声明,广大公民应如实反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时甚至是重婚的刑事责任。另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已于今年颁布实施,依其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也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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