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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说,法律是人类生活经验的提炼和对普世价值的认同,如果无视这一本质,企图人为塑造某种超越世道人心的理念和精神并强加于法律之上,带来的就是法律常识缺失。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权利本是常识,但是由于历史的传统和思想的拘囿,公民的权利常常埋没或迷失于政治的狂热和世俗的喧嚣之中。
其实,公民权利与自由,是全部法律的核心范畴和灵魂,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既是法律产生的原动力,更是法律的终极关怀。在传统中国义务本位的文化中,权利意识淡薄成为民族秉性的一部分,乃至于到今日,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仍难成为法律的生命与灵魂。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其一,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内容及其神圣性不理解,从而缺乏捍卫自己权利的自觉和自信。虽然我们曾轰轰烈烈开展过多次的普法教育活动,但从内容上看,所谓普法教育,往往流于守法教育,强调的是公民义务,忽略了公民权利。其二,我们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不懂得尊重他人权利其实是每个人权利实现的前提。我们不能要求人人做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种崇高当下还难以企及,但我们有理由要求人人善待自己的同类。其三,社会缺乏完善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当公民权利在与公权力的冲突中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时,就表明公民权利真正实现还很困难,公众将因此丧失捍卫自己权利的信心和勇气。我们知道,要将不尊重权利的传统扭转过来艰难,但我们每个人并不能因此而推卸自己的一份责任。当社会公众理解了自己的权利,理解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意义,我们才有可能“走向权利的时代”。此外,尽管当下的中国法学研究似乎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但其在构筑自己的高深和玄妙的同时,也完成了自身与社会现实及普罗大众的隔离。其实,与高深的理论专著相比,中国目下更需要的是切合现实、普及常识的法律读本。
从这个意义上看,朱征夫博士所著的《公民的权利》法律出版社2006年6月版,显然是写给公民看的。这是一本普及常识的书,它没有深奥的理论、艰涩的文字,而是一种平易的叙述和直白的表达。但是,在诠释基本的法律理论时,引用了大量现实事例,将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曾一度让国人关注的活生生案例与公民权利结合起来解读,其所具有的启蒙价值以及现实意义恐怕是许许多多大部头专著所无法比拟的。
遗憾的是,作为一本讲公民权利的书,本书却没有将公民权利的最重要内容——政治权利独立成篇加以详述,而是分解在不同的章节之中,这或许是作者出于各种考虑如此布局的,我相信作者内心的遗憾远较我们读者为甚。我们深信,一旦公民的权利真正成为了常识,社会的法治程度就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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