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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四种模式 接受各界监督

时间:2006年12月25日  02时54分   作者: 张幸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检察长 张幸民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近年来,我院坚持以接受人大监督为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拓宽渠道,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了执法公正。具体做法有:

建立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绿色通道”。为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络的长效机制,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办法》,每半年至少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一次,并及时向他们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对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有了结果后,我院会在第一时间向代表反馈落实情况。

邀请代表参与不起诉决定的宣布。我院办理的邻里纠纷等类刑事案件,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主动承认错误,积极赔偿,与被害人和解;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我院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宣布不起诉决定前,会通知案件发生地的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此举保证了基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得到了代表们的肯定。

邀请代表参与干警晋职评议考核。从2004年开始,我院多次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干警的晋职评议考核。具体做法是,对拟晋职干警进行考核时,邀请代表和其他特约监督员出席干警述职大会,参与投票,这部分选票占民主测评投票总数的1/3,此举既有利于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也有利于代表充分了解干警队伍现状。

建立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我院2005年出台了院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制度,要求每位党组成员联系几个乡镇或街道,通过定期走访等方式,了解群众呼声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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