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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庄永廉 王丽丽) “不能光靠技术手段预防和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12月24日下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分组审议中,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引起了热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方新委员说,“看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以后,感觉防止沉迷主要是靠技术手段,其实这不是光靠技术手段就能解决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很复杂,我曾问过一些未成年人,是不是在游戏上设置自动终止的控制程序,就可以不玩这个游戏了,他们说这根本不可能,这个游戏自动关了,还可以玩别的游戏。”
“我同意方新委员的意见。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主要还是一种精神依赖,光靠技术手段阻止不了,除了技术阻断外,还可以用药物阻断。”丛斌委员建议将阻止改为阻断,因为对这种精神依赖不是“阻止”,而是“阻断”。
袁驷委员认为,在第一款中“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还不够全面,因为预防有的可能成功,有的可能没有实现,预防没能实现时,国家还应采取措施,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赋予国家“阻止”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为与第二款阻止相呼应,在预防的后面加上“和阻止”三个字。
王涛委员提出,国家推广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比较难,不如直接改为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或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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