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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也要别人掏钱 湖北一企业老总涉嫌受贿受审

时间:2006年12月27日  02时35分   作者: 严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严明) 想提拔或承接工程,只要送钱给盛国宏,没有办不成的。曾任国有和民营公司董事长的盛国宏,在6年多时间里,涉嫌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120万余元。12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2004年7月,盛国宏任湖北娲石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职工刘某想在职位上“求发展”,先后13次向盛国宏“进贡”5.9万元。盛国宏也没有让刘某失望,让刘某在下属公司当上了业务科副科长、销售经营部办公室副主任、汽运公司经理等职。此外,盛国宏还给刘某违规报销提供便利。

1999年初至2003年底,湖北娲石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某车间一直由商人林某承包经营。盛国宏因在结算货款、敲定合同价格等方面“帮了忙”,便先后9次向林某索要或收受贿赂15.9万元。其中一次,盛国宏向林某索要1万元,用于给老家修路的捐赠款。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97年初至2004年7月,盛国宏任湖北娲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先后120余次收受或索取建筑商或下属钱财共计92万余元。此外,盛国宏在公司改制成为民营企业任职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35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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