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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当河南省焦作市检察院年轻的职业公诉人齐涛从高检院领导手中接过象征公诉人最高荣誉的“全国十佳公诉人”奖牌时,他的心里满是激动,“是职业公诉人制度让我赢得了一个又一个成功。”齐涛告诉记者。
6条限制严把进口关
近年来,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的庭审方式对公诉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对公诉人员的要求也更高了。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内部轮岗交流和双向选择等多种原因,使公诉队伍常常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公诉队伍的职业化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2004年1月,焦作市检察院经过精心准备,正式在该市两级检察机关推行职业公诉人制度。所谓职业公诉人,就是在检察长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承担相应职责,具有一定级别和待遇,专职从事公诉工作的主诉检察官。
这是一次全新的尝试,为了保证效果,该院在出台制度选拔职业公诉人之初,就坚持高点定位,设下了6条严格限制:符合《检察官法》第十条的规定;具有检察员以上法律职称;从事检察工作5年以上;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初任职业公诉人年龄在35岁以下;本人提出申请,愿意终身从事公诉职业。同时严格选拔程序,将选拔程序分为法律理论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论文答辩和模拟庭审对抗4个部分,聘请法学教授、资深审判人员和律师作为评委,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筛选。
职业公诉人津贴纳入预算
首批报考职业公诉人的检察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焦作市检察院现职中层干部,有两位还是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最终从55名报考人员中遴选出10名优秀公诉人作为该市首批职业公诉人。为了彻底解决职业公诉人的后顾之忧,焦作市检察院与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联合发文,对职业公诉人的职级、岗位津贴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津贴的性质是一种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职业公诉人可以作为本级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在办案运行机制上,为每名职业公诉人配备两名助手,帮其处理办案中的事务性工作,使职业公诉人从具体、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有足够的精力钻研业务,保证案件质量,提高业务素质。
“职业公诉人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表,是检察机关的‘门面’,没有两下子是不能随便进这个门槛的。”焦作市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这样说。
善打硬仗的精英化公诉队伍
两年多来,焦作市检察机关的职业公诉人队伍已经迅速成长为一支善打硬仗的精英化公诉队伍。据统计,从2004年6月以来,该市首批10名职业公诉人共办理各类案件286件。
由于职业公诉人能啃硬骨头,自2004年以来,河南省检察院先后指定焦作市检察院审理的大要案已达8件,其中有新乡市原市委书记祝友文受贿案,洛阳市中级法院原院长李晓波受贿案以及安阳市杨新生等32人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等。
2005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焦作市检察院办理濮阳市王纪刚等30人特大系列盗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时,形成卷宗29册。职业公诉人王勇、齐涛等夜以继日奋战20多天,最终将全部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
凭着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顽强精神,焦作市检察机关职业公诉人们一次又一次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上级交办大要案成功办理的捷报频传于中原大地,河南省委政法委领导也给予职业公诉人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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