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快速致富,三名农民竟干起了印制淫秽物品的勾当。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河南省获嘉县法院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建清、冯文菊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并各处没收财产1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建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李建清和冯文菊都是河南辉县人。2004年春天,李建清和冯文菊未办理任何手续,共同出资开办一家印刷厂。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3月,该印刷厂共非法印刷各类图书38.42万册。其中12.9万余册图书和6000张宣传画,经鉴定属淫秽物品。2006年2月至3月,冯文菊销给刘建生7.1万余册,刘建生再销往外地。(王泓毓 陈希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