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一至四版>>综合新闻>>本页

传播邪教宣传品 被判徒刑三年半

时间:2006年12月27日  00时02分   作者: 徐文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12月19日,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王海生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罪所用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海生是河北人,在苏州一家电脑公司工作。2000年曾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被劳动教养三年,但他不思悔改。去年12月的一天,王海生在家中的电脑上登录“法轮功”网站下载宣传资料后打印77份,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内散发27份,其余50份交给李某(另案处理)。2006年6月,王海生又下载三份资料转交给李某。该宣传资料散发后被小区群众举报,公安人员迅速出动,将所散发资料全部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海生散发的宣传品经鉴定系“法轮功”宣传品,而且其曾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劳动教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徐文杰)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