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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编辑部: 1997年,我的父亲任连芳受河北省饶阳县大官亭乡政府之邀,帮助该乡承建化工厂。是年9月27日,父亲乘坐乡政府车辆前往泊头机械厂办完公事返回途中,所乘车辆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父亲经医院抢救8天才脱离生命危险,这次事故造成父亲四肢瘫痪,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鉴定为一级伤残。 家里拿出全部家底6万元,但这笔钱很快花完,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父亲被迫出院,之后一直在家进行康复治疗,仅每月用于维持全身器官机能的药费就需800元。病床上的父亲不停地抽搐,从臀部到脚面双腿长满褥疮,身体侧面褥疮有碗口大小,体重也由当初的100公斤迅速下降到40公斤。看着他痛苦的神情,我不得已卖房维系他的生命。 车祸发生后,乡政府领导告诉父亲:“你放心,乡里研究了,不管花多大代价一定把你治好,决不会不管你!”1997年12月23日,三轮车主与大官亭乡政府在饶阳县交警队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父亲的医疗费由乡政府一方承担。直到次年9月,乡政府才解决了8万元治疗费,但这只是杯水车薪,父亲甚至因为借钱治病放弃生存的念头。雪上加霜的是,母亲为父亲多方奔波累病,因家中外债高筑,只能放弃治疗。 2001年,面临绝境的我们将乡政府告上法庭。次年5月,饶阳县法院判决大官亭乡政府赔偿父亲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赔偿12.5万元。判决生效后,乡政府根本不予执行,母亲拿着生效的判决无可奈何,于2002年底含恨病逝。 2003年,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乡政府与我们达成调解分6年付清,却仅仅支付了7000元,就以没钱为借口再也不肯支付,后仅同意用一辆价值2000元的旧车抵偿五六万元赔偿款,这简直是把我们往绝路上推。 2006年3月,因为无钱买药,父亲带着褥疮的痛苦离去。临走时遗憾地说:“当年如果不帮乡政府建工厂,也许不会走到家破人亡的地步,不能再相信这个乡政府了。”他是一个老实人,临终说出这样的话令我心情沉重。 这些年,父亲留下12万元债务,2万多元治疗费票据,所有这些痛苦我都能承受,唯一让我想不通的是,作为一级政府,乡政府为什么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十年过去了,从受伤到去世,父亲终究没有见到救命钱。我能见到吗? 读者:任杰 编辑部也希望听到有关方面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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