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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额度,律师却适用农民标准
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于计算标准有误,导致隋女士获赔少了近4万元,隋女士于是起诉要求律所赔偿损失差价,返还代理费。12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下称“中闻律所”)赔偿近4万元。
2006年5月,隋女士与中闻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该所指派卢律师为其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并交纳了3000元代理费。代理期间,隋女士告知卢律师自己是农村户口,但自2004年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卢律师为隋女士拟订了起诉书,并参加了庭审活动。根据隋女士农村户籍的情况,卢律师按照2005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7860元的标准,代其向法院主张20年伤残赔偿金,而没有告知她可以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17653元的标准计算。隋女士在不知晓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卢律师拟订的赔偿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2006年9月,当隋女士接到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判决书时才得知,按照自己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额度,而法院鉴于她按照农民标准主张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判决中就按照主张的数额予以支持。按照两个不同的标准计算,结合隋女士的伤残程度,赔偿差价近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指派的律师在接收委托后应当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而因其忽略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导致隋女士主张残疾赔偿金受损,故该律师在此未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原告实际损失近4万元应予赔偿。因律师在诉讼中付出了劳动,应获得相应报酬,且本案对被告指派的律师因过错而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作出处理,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理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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