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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交通厅长王兴尧终审被判刑十年

时间:2006年12月30日  02时31分   作者: 周立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合肥12月29日电(记者周立民) 安徽省高级法院日前对该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职务犯罪案(本报7月13日一版曾作报道)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王兴尧2000年5月任安徽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追缴受贿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兴尧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漏算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的证据,终审对漏算的合法收入3.25万余元在不明财产总额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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