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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黑熊舔伤的吉林省桦甸市夹皮沟镇老牛沟村村民老齐告诉笔者,他就要出院了,被熊咬伤后的补偿款已在申请办理中。回想起被熊舔伤的一幕,他至今还心有余悸。
2006年11月16日上午,寒风凛冽,老齐和同村的老曹带上3条看家狗,上山拾柴。走到半山腰,突然,老曹听到身后传来狗叫声和人的惨叫声,回头一看,不禁大吃一惊,只见一只一人高的黑熊将老齐扑倒,舔食着老齐的脸,多亏老曹机警,吓走了黑熊,保住了老齐的命……
后来,老齐来到吉林省吉林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光治疗费就花去两万元。对家境清苦的老齐来说,这可是笔巨额支出,他哪拿得出。没办法,老齐借了7000多元,其余的费用暂由当地林业部门垫付。
据悉,近期内,受伤的老齐有望得到政府的相应补偿。
“动物伤人、政府埋单”,此事还要从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颁布《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禁猎决定》)说起。
动物频繁袭击人畜
“《禁猎决定》颁布实施以来,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明显增加……损毁农作物和袭击人畜事件频繁发生。”2006年初,吉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玄顺玉等12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禁猎决定》的议案。代表们表示,虽然配合《禁猎决定》的实施,吉林省政府已制定办法,规定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偿”,但是,生活中,经常遭受陆生野生动物侵害的县(市)大多比较贫困,如延边州受损比较严重的珲春、汪清等县市,政府无力承担补偿责任,群众意见很大。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如下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禁猎决定》;及早出台补偿办法;适当控制野生动物繁衍数量;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等。
《禁猎决定》是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的。它的颁布和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禁猎后出现的个别野生动物种群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
笔者在吉林省林业厅了解到,近三年,吉林省内共发生东北虎伤人事件3件(1死2伤);发生黑熊、棕熊伤人事件6起(2死8伤);野猪伤人事件2起(1死1伤)。这些野生动物袭击家畜、毁损农作物事件也时有发生。损害涉及延边、通化等20多个县(市、州)。“解决陆生野生动物对人畜和农作物造成损害的补偿问题,已迫在眉睫。”吉林省林业厅的一位负责同志表示。
面对代表和地方人大的强烈呼声,2006年初,吉林省人代会主席团经研究把玄顺玉代表领衔提出的这一议案确定为大会议案之一。
政府出台《补偿办法》
在吉林省人大的敦促下,省政府对这件议案的办理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决定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调研论证。
经反复协调、修改,《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终获通过,并于2006年10月14日开始施行。
笔者看到,《补偿办法》明确规定,“损害补偿费由省、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因遭受野生动物伤害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价格管理部门所属的价格鉴定机构依法鉴定;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医疗卫生鉴定机构依法鉴定。鉴定费用在补偿费中列支。”
此外,《补偿办法》还明确了政府补偿的范围、条件,以及补偿申报和受理程序。
动物伤人需从根上治理
为了从“根”上解决野生动物危害人畜问题,吉林省政府在2006年对全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情况进行了调研。笔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2006年3月到8月,调研小组共调查了吉林省东部长白山区调查样带137条,中西部平原区调查样点135个。现在,有关方面已经起草了吉林省野生动物资源的监测调查报告。待通过论证后,吉林省政府将采取下达调控指标、发放特许活捕或猎捕许可证等措施,对有害动物种群数量进行调控。
“按照议案办理规定的程序和时限,2006年的议案办理工作已经如期完成。”当吉林省人大农村与农业委员会将议案的办理情况反馈给玄顺玉时,玄代表对议案办理结果很满意:“省政府出台的《补偿办法》充分采纳了我们的建议,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这是我没有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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