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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林世钰) “没有公正的程序,就没有公正的执法。行政程序法应该尽快出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呼吁。 应松年代表说,绝大部分行政违法都跟缺乏程序保障有关系,有的案件尽管处理结果基本公正,但由于没有遵守基本的程序准则,当事人也感到不公,到处上访。虽然目前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对特定领域的行政程序作了规范,但这些规定比较零散、薄弱,如行政规划、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许多重要的行政管理领域,还缺少明确、系统的规定。“对上述领域逐一制定单行法,既会造成立法资源的重复浪费,也难免挂一漏万。因此制定一部涵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的统一的行政许可法很有必要。” 应松年代表说,目前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众多法治国家的普遍经验。自从西班牙1889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美国、瑞士、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澳门等地区都相继修改或者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在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已经显著增强,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把“程序正当”列入了基本原则,为制定行政程序法作了立法准备。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也为制定行政程序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应松年设想的这部法律,涉及所有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普遍性原则和各类行政行为应当适用的具体程序规范,不但包括在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回避、告知、听证、送达、说明等程序,还包括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行政规划、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方面的程序。 “目前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已经把行政程序法列入立法规划,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信号,希望立法机关把制定这部法律作为重点,争取尽快出台。”应松年代表如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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