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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通过执行四项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仅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而且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赢得了百姓好评。
一是建立联络员与代表经常联系制度。2005年以来,我院先后制定了《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制度》,指定代表联络员,专门负责代表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络协调工作。二是建立代表评议检察工作制度,不定期邀请代表来院视察、检查、评议检察工作,及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代表交办案件督办制度,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交办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人大交办、转办的事项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等,统一由代表联络员负责登记、分流、督办和反馈。四是建立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阶段性进展、年度执法检查情况以及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争取人大的支持。
去年上半年,我院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多集中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忽视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一次代表联系会上,有的代表就此提了意见和建议。随后,我院调整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思路,一举突破了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副院长祝某、薛城区医院副院长种某等一批医疗系统贪污受贿案件,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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