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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面对普通百姓,满怀热情,为其排忧解难;面对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沉着冷静,以事实和证据使其认罪服法;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恫吓,毫不畏惧……所有这些,正是一名检察官所应有的优秀品质。
近日,一辆从安徽出发的大型卧铺客车在京福高速公路山东薛城路段与一辆大型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7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当地一名检察官获悉案情后,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由于受害人均是安徽籍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大部分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日常开支负担很大。这位检察官为了让农民工尽快得到赔偿,主动与侦查人员协调配合,帮助调取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仅用一天时间审阅案卷,就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又主动与审判人员沟通,促使法院很快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拿到赔偿款后,民工们流着泪说:“来到山东,我们遭遇横祸,是热心的检察官让我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公正。”
这位为农民工如此奔忙的检察官,就是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卫东。自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张卫东已经单独办案1000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400余起,无一起错案。
作为公诉科科长,张卫东常说,公诉工作就好比是惩治犯罪的一杆秤,要用好这杆秤,关键还要有一双慧眼。去年3月,公诉科受理了一起发生在某娱乐场所的8人群体性寻衅滋事窝藏案。由于此案发生在夜晚,且人多混杂,公安机关在查证过程中,对持刀致1人重伤和1人轻伤的责任人无法查清,就把11名参与人全部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接到此案后,张卫东仔细审阅了案卷,逐一审讯了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多次到案发现场走访调查、核实证据,结果发现11人中有3人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不能一并追究,从而避免了冤案的发生。此外,张卫东还认为此案的被告人主观上都能意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认定为共同故意伤害罪。该案改变定性起诉后,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
面对威胁恫吓,张卫东不曾退缩。2005年,张卫东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孟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孟某是与张某共同实施犯罪,但张某因外逃没有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孟某为了逃避惩罚,将故意杀人的事实全部推到张某身上。张卫东认为,张某是否到案,直接关系到孟某涉嫌犯罪的定性,经请示院领导后将该案退查。为此,他遭到张某亲属的谩骂与威胁……可这些丝毫没有动摇张卫东的决心。随后,张卫东又督促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逃等措施将张某抓获。该案被提起公诉后,两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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