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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李克杰
SOHO现代城业委会换届选举风波,直接原因在于上届业委会工作透明度低,缺乏与广大业主的良好沟通。深层根源在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陷,对社区民主自治的治理结构和具体运作方式缺乏明确的规定。
现行法律规定,社区民主自治的主要组织是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然而,一方面,社区民主自治对中国公众来说还属于新鲜事物,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更没有成功案例可以参照,因此,即使那些当选上业委会委员的业主在具体工作中也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也并未提供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导致业委会“变质”,社区自治走样。
业委会的最大失败,也是广大业主最不能接受的是,业委会反客为主,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不在体制的“基层政府”和不在编制的“政府官员”。从这个意义上讲,业委会治理结构是否科学和完善,主要是看它的角色和实际运作方式是否真正体现平等、互利、服务原则。如果变为光拿钱不办事,或者在运作过程中刻意回避广大业主监督,不愿意直面业主质疑,那就不再是社区民主自治组织,而成为超越于全体业主之上的一个“权力机构”了。
显然,目前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尴尬,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业委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效果,亟须从法律制度上加以解决。其实,对于社区民主自治,从立法部门到政府机关以及广大业主都属于典型的“生手”,在实行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必然的,重要的是我们要在实践中探索,在博弈中成长,共同努力推进我国的社区民主自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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