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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竟是我小学同学

时间:2007年07月12日  01时41分   作者: 赵征东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前几天上午,程发打电话给我,语气中带着几分喜悦:“晚上我请你喝酒,事情办好啦。”我一听就明白,这是我一个多月来化解“仇恨”工作起作用了。

今年3月,我审理了程发的盗窃案,办案中发现他内心有不少“仇恨”。江西宜春市人程发,今年2月16日从南昌坐火车回宜春老家过年,在车上趁别人不备将小茶座上的一个手提包拎走,可还没有下车就被乘警抓获,包内有人民币1000元。3月6日,我接手了这个案子,在例行的讯问中发现,这个小偷程发竟然是我小学的同班同学“程发财”!我便放下案子,向领导递交了回避申请。可领导研究后认为,我会公正处理,不同意我回避。我只好尽量抛掉私心杂念,公正办理,三天就提出了不起诉意见。

一向忠厚老实、乐于助人的程发,在我的脑海中绝对是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他能走到这一步打死我也不信,但这毕竟是现实。因为是同学,心理距离较近,对他也就多几分关心,办案之余我主动接近他,探个究竟:“你有什么过不去的事?”谁知就这么一提,他马上愤怒地吼道:“这个臭娘们儿,我非宰了她。”我一听感到事态严峻。

今年40岁的程发,10年前与妻子离婚,法院判决小孩由他抚养,妻子按月给小孩50元抚养费,可给了三个月,就不给了。当时他收入还可以,咬咬牙就挺过来了。这两年他下岗了,自己带个小孩生活较困难,50元钱也能解决不少问题,他便向前妻索要小孩的抚养费。谁知他去了好几回,不但没有要到抚养费,还被前妻的现任丈夫给撵了出来。他气急败坏,生活又拮据,坐火车时越想越气,逮住机会就下手了。讲完他还愤愤地:“都是这个娘们儿给害的,我也知道这很丢脸。”

听了他的讲述,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要平息他心中的“仇恨”。我思来想去,靠个人的力量和感情投资可能收效不会很大,便把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根据领导的意见,我主动与他联系,陪他聊天解闷,毕竟小孩的抚养费问题还没解决呢。

一天,在一个路边小店,我请程发吃饭。几杯酒下肚,我对他说:“本来是你有理的,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怎么也不该做违法的事。”他说:“那有什么办法,我已给她讲过理了。”说着还是气鼓鼓的。我开导他:“像你的这种情况,钱肯定拿得到,但要做得合情、合理,还要合法。根据我的经验,采取三个方法中的一个就行,一是再与她和她的现任丈夫谈谈,一定要心平气和,讲道理,讲明不支付50元抚养费是违法的;二是向她单位领导反映,请组织出面做工作;三是到原审法院申请执行。”程发听后半信半疑,但明显气儿顺了许多,并表示考虑考虑。

与此同时,我及时向领导报告工作进展,领导还要来判决书,与原审法院的院长联系,说明情况,建议他们主动过问,把生效判决执行好,这样对两个家庭,对社会的和谐都有好处。另外我还按照领导的指示,走访了程发前妻的所在单位,请领导出面做做工作。自己的孩子,抚养是理所当然的,何况每月只有50元,给付抚养费,于情于法都是应当的。

为了照顾程发的面子,我们所做的工作没有告诉他,而是多次催促他按照我提供的方法去做。我还把其前妻的单位地址,车间主任、党委书记、厂长的名字写给他,另画了一张去其前妻单位的路线图,并一再嘱咐:“要去一趟。”我心里明白,工作我们都已经做好了。

果然,他一去问题就解决了。程发事后告诉我说:“我一去找她领导,她领导就出面找了她,现在我把她欠的每月50元的抚养费都拿到了,总共是10年零3个月的,一共6150元整。”说着露出了舒心的笑容。看到他的笑容,我的心里也感到几分欣慰。

(作者为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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