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十年,出狱后不思悔改,潜入高速公路隧道口盗窃使用中的电缆,经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9日,王林永被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41岁的王林永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今年2月23日夜,王林永来到甬台温高速公路某隧道口,找来铁棍撬开一水泥盖板,用钳子剪得100余米长的电缆。因隧道里断了电一片漆黑,管理人员迅速前去巡查,当即抓获了王林永。另查明,王林永曾先后三次到该处盗剪得电缆线500余米,直接影响了隧道的行车安全。(曾祥生 周云剑)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