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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中学在校生刘某因参与一起重伤害犯罪被判入狱服刑。今年“五一”长假期间,他在服刑期间和日思夜想的母亲相见,母亲谆谆叮嘱的话语变成了他重新做人的动力。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在进行案件回访时了解到,刘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近年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惩治预防维权工作中推出了“五大工程”,刘某就是这“五大工程”的受益者之一。
“基础工程”:该院建立“捕诉防一体化”的办案工作新模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到预防犯罪工作,均由一名检察官固定办理,专设机构负责,同时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犯罪成因调查等多项专门工作机制。
“预防教育工程”:2003年至今,该院已向辖区18所中小学赠送了2000册由检察官编写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读本》,对未成年人开展“双定”活动:定期进行法制知识讲座,定点组织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他们还通过建立社区家长学校、开办家庭教育理论讲坛、建立心理咨询站等,对未成年人进行深入预防教育。
“感化工程”:该院除利用节日组织亲情感化活动外,还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坚持了“三个一”的做法:入所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谈好一次话”、开庭前“上好一堂课”、服刑期间“做好一次回访”。
“挽救工程”:2003年以来,该院先后对17名未成年失足者采取“不捕帮教”、“取保续学帮教”等形式实行挽救,其中有13名犯罪嫌疑人重返学校,继续学业,有的还当上了班干部和“三好学生”。
“维权工程”:2004年7月,该院在互联网上开办了一个青少年维权网站“雁塔检察维权之窗”,开设“未成年人维权20问”等专栏,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络平台,传授未成年人维权知识。
为使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更细致化,今年1月,该院又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实施细则》,对未成年人权益“双重视”、“双强调”。一方面,他们结合办案,重视、强调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今年3月,该院在办理一发生在校园的抢劫案时,针对在校中小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差的状况,专门对案发周围学校西安外事学院职专、西电公司职专学校学生进行了一次防护知识教育。同时,他们还重视、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权。今年4月,该院在办理李某抢劫一案时,检察官经过认真甄别,查清李某实际年龄只有15岁,比户籍显示年龄17岁小两岁,在审查起诉时及时予以纠正,最终法院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自从实施了“五大工程”,雁塔区未成年人犯罪明显下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和维权观念普遍增强。该院也因工作出色,被陕西省和西安市委政法委、团委评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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