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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马晓静 闵丽娜) 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推行新物证管理制度以来,对400多起案件1200多件物证进行规范管理,没有出现一起物证丢失、损坏、损毁的现象,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7月2日上午,禹州市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小董出庭公诉“王伟抢劫案”。一上班,他就带上准备好的文字材料去该院物证管理办公室找管理人员李战胜,请他提供出庭时需要出示的作案工具。在短短的一分钟内,李战胜就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物证种类等内容在千余种电子档案物证中找到了小董所要的物证。
物证是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禹州市检察院去年成立了物证管理办公室,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物证管理。该院对物证的收集、入库、出库、保管等程序严格规定:对需要入库的物证,办案部门填写入库登记表;办案部门专管员、技术科专管员、检察业务管理中心监督员三方共同对涉案物证进行查验,查验无误后,技术科专管员开具移交物品清单,标明移交部门、物品名称等,清单一式四份;技术科专管员同时建立电子档案,以方便查阅。物证出库时由调用部门填写有关文书,写明用途和归还日期,主管领导批准,三方主管员共同验证。
自去年该项管理系统实施以来,禹州市检察院已经对400多起案件1200多件物证进行了规范管理,没有出现一起物证丢失、损坏、损毁的现象,保证了证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确保了案件在检察环节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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