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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近日向记者透露,中纪委《八项禁令》公布后,截至6月26日,他从湖南省纪委了解到:湖南省已有约130人向组织主动说明问题,涉及金额约150万元。该省各级纪委将在7月份对已掌握的举报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卢乐云副检察长是全国检察机关业务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介绍说,《八项禁令》中有些问题,已经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中有所表现。这些年来,凡是符合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该省检察机关都严格依法按照受贿罪进行查处。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子、汽车等物品”,办案中只要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将其“差额”以受贿论处;又如有些官员不用出钱就在厂矿公司获得干股,坐收渔利,“收受干股”只要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也是按受贿罪查处的。“2005年底,我们查办的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王道生受贿案,中间就有收受‘干股’的受贿问题。”卢乐云告诉记者。 卢乐云还提出,一些新的犯罪形式、一些变相贿赂的新手段,现行法律中还有不少没有涉及。如“高利贷”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后,“贷”一点钱给请托人,然后收取远远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这些算不算受贿?怎样认定?他同时表示:“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一定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认真查处各种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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